美女换衣服的全程视频:法律求助,感激不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06:01:13
我 一 同事03年10月因胆管蛔虫住进一 家大医院做ercp手术,该院内科主任医师在明知医院手术仪器损坏的情况下却隐瞒病人,接受病人住院治疗,并承诺5天后手术!在对病人使用了大量的药物和术前准备治疗后,手术那天却因为新购器械未到而放弃手术,差点贻误病情!
该院事后拒不认错,并拒绝赔偿医药费(术前准备用药费用),请问医院有责任吗?我现在还可用起诉他吗?用民事诉讼吗?都过去两年多了还能上诉吗 ?
谢谢!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首先看该同事是否因医院的行为受到了损害,如果医院有过错,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如果这两年多一直在与医院协商,就不超过2年诉讼时效;或者也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就我所知,大多数的鉴定结论都不会让患者一方满意。

这当然属于医疗事故,要承担赔偿责任.你可以委托律师起诉这家医院.祝你好运

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者是否有过错,应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向起诉,然后有法院委托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