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爱国名言:没和单位签劳动合同,但在单位已快工作一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8 15:52:01
我是05年毕业的本科生,毕业后即来到广州一家民营单位工作(该单位去学校招聘的),由于来单位后发现单位给我们的劳动合同与当初我在学校应品时达成的口头协议相差很大,主要是年限和待遇相差较大(在学校说是签三年,每月3000;来单位后变成年限5年,每月1500)并且单位经营状况也不好,所以一直没和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但我又没有离开该单位,并且到现在已快工作一年了,单位也每月给我发1500的工资,和其他正式员工待遇一样,也给我买了保险,办了广州市户口。
请问象我这样的情况,是否算是已经默许了单位的劳动合同?如果我再工作一两年后,我想离开该单位,或有什么麻烦吗?

目前只能说你已经默许了现在单位给付你的工资待遇,你与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属于一种事实劳动关系;如果你再工作一两年后,想离开该单位,只需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履行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即可,因为你们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不会有其他麻烦。另外楼上解答所说的(若你要离开这家单位你应该赔偿给他们他们已经为你已经交纳的保险费等等.)你的赔偿问题是不正确的,社会保险金属于强制性缴纳,用人单位有义务为你依法缴纳,因此你不需赔偿他们已经为你交纳的保险费。

你们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签字达成一致的意见.若你要离开这家单位你应该赔偿给他们他们已经为你已经交纳的保险费等等.

你和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能是你已经默许了现在单位给付你的工资待遇,但并不是你默许了五年的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