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比玉贵吗:什么是"缔约上过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9 09:18:42

缔约上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早在罗马法上就有了有关缔约上过失责任的讨论,但没有形成缔约上过失责任的完整理论。缔约上过失责任的系统、详细的理论是由德国学者耶林提出的。1861年,耶林在其主编的《耶林学说年报》第四卷上发表了《缔约上过失,契约无效与未臻完全时之损害赔偿》一文。耶林在该文中指出:“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约交易外的消极义务范畴,进入契约上的积极义务范畴。其因此而承担的首要义务,系于缔约时善尽必要的注意。法律所保护的,并非仅是一个业已存在的契约关系,正在发生的契约关系亦应包括在内,否则,契约交易将暴露于外,不受保护,契约一方当事人不免成为他方疏忽或不注意的牺牲品。”自耶林提出缔约过失理论的学说后,得到了世界各国民法理论界的关注,随后便进行了较广泛、深入而系统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