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于敏简历:有刑法方面的案例问题,请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03:30:57
最好大家能够详细分析一下:
一、1995年7月5日,犯罪嫌疑人邵某某(女)、陈某某与同案人姚某某、蔡某某、杨某某等五人从海安乘坐海安至广州的卧铺客车返回电白,姚某负责买票。车过吴川后,姚某提出向乘务员要(抢)钱吃饭,大家表示赞同,邵某却说:“快到家了,不要做(抢)”,此时,姚某叫杨某、蔡某共3人(邵某、陈某还坐在原座位)到后排再次合谋。在抢劫前几分钟,姚某把自己的身份证交邵某保管,邵某后转交陈某保管。姚某等人便对在客车上的乘客进行抢劫。邵某、陈某只在客车上不出声也不动手。姚某等人劫得乘客人民币四万八千多元和手表五块,并致被劫乘客二人跳车,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下车后,邵某分得赃款四千七百元和女装手表一块。请问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三、关某(15周岁,在校学生)下自修回家路上,遇到与同学发生口角的吴某,关某误以为吴某是骂他,即追上去拿披在身上的风衣向吴某打去,刚好风衣的拉链打中吴某的右眼,致吴某右眼球破裂并眼内容脱出,后做了右眼球摘除术。经鉴定,吴某属重伤,评定为五级伤残。请问关某的行为是不构成犯罪?

四、2005年7月19日,犯罪嫌疑人潘营经过茂南区一间酒家时,见到事主郑锦浩和潘星春(某村委会主任,与潘营认识)因债务问题发生争执,于是潘营从自己的小汽车上走下来,上前责问郑锦浩,并推打郑锦浩致其跌落在公路上,致使郑锦浩被一辆不知车牌号码的汽车碾伤左足(经法医鉴定属轻伤),潘营手拿水泥块欲打郑锦浩,郑锦浩用胶椅阻挡,因潘营被别人拦住,水泥块未打中郑锦浩。请问的潘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五、2005年3月9日凌晨3时许,在信宜市某宾馆住宿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来到该宾馆一楼值班室打值班报务员叶某搭讪十多分钟,李某见叶某没有什么反感,便将值班室的门反锁后,将叶某抱到床上并全身压上,提出与之交朋友,并说给1000元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叶某不同意但是不强烈反对,李某不肯罢手,继而脱下叶某的内、外裤至膝盖并抚摸其下身,意欲与之发生性关系(李某自己尚未脱衣服)。当李某说身上无现钱先用手机抵押,第二天再拿钱来时,遭到叶某的强烈反对并说如再继续就报警,李某见这样情况,便离开现场。当天上午,叶某向同事讲述经过后便报了警。请问李某的行为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

六、犯罪嫌疑人刘某是某供电局(工商登记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技术科科长(负责技术设计和组织工程施工)。2003年10月间,该局属下的输变电公司(工商登记为全民制,独立法人企业,法人代表为供电局长)与上级公司签订了一份送电路工程承包合同,由该输变电公司承建该项工程,刘某是该工程的联系和协调人。其后,刘某以需联系该项工程业务费为借口,在得到该局局长兼公司经理同意的情况下,于2005年2月9日从输变电公司财会领取人民币30万元,该公司为其自动平账。刘某将该30万元用于私人购买小汽车和个人生活消费等开支。请问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

七、张某自称其能将小面值的钱变成大面值的钱,吴某信以为真,将人民币2000元交给张某,张某将钱装进盒子里,在假装变钱过程中,将钱偷出后放进一些白纸,后将盒子交给吴某,告诉其要数天才能打开。数天后,吴某打开盒子,发现自己的2000元不见了,只有一捆白纸,才知上当受骗。请问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诈骗罪?
非常简单而现实的案例,学得好不见得用得好,你的法律知识能在生活中熟练运用吗?快来看看

一分都没有还问这么多还要详细,太不厚道吧
简单的说下我的看法吧
1 构成犯罪,是共同犯罪这之一,依据是事后分得了赃款(而且明知是赃款)
3 构成犯罪 故意伤人罪,但考虑到是未成年人可以酌情考虑
4 构成犯罪 故意伤人未遂
5 犯罪中止 未遂更多的是由于外部不可抗力,中止更多的是自己主动停止
6 构成贪污罪 这是将国家财产据为己有
7 诈骗罪 这是利用欺骗手段榨取别人财物

个人意见,尽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