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校园招聘流程:法律的问题.该不该交钱????学校的做法对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08:07:07
问关于一个法律的问题,我几个朋友都是南汇大学城的,这2天都收到了律师函,说拖欠住宿费未交纳,律师认为根据<上海南汇科教园区生活区学生公寓管理临时公约>的规定,学生在入住公寓时即应付清全部住宿费..现在我这几个朋友都住在外面的。当初知都不知道.寝室都不住的,当时05年的时候就没付过钱,现在06年5月份了。突然冒出来这个事...难道还要交这1000多元钱???这学期我这几个朋友都住在外面的。.学校甚至还说不交钱到时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都没。.我想问到底该不该交??我觉得就象外面买东西。.明明东西我不想买,店里却规定进了店一定要买,没享受过难道就要白付钱???学校的这种做法真的对么???
都不是申请走读的。.

学校的规定不应与我国法律相抵触。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之间应当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而学校的做法显然违背了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成立的原则,你并没有实际居住学校宿舍,没有接受学校提供的这项服务,因此就没有支付学校提供住宿服务费用的义务,而学校要求你在没有实际履行合同的前提下支付服务费用以及不支付费用就不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做法显然都是不合理的。如果学校规定走读生应当办理走读,出于对学生统一管理的目的,此做法应是合理的,而你没有向学校发出通知以及办理相关手续,显然是违背了学校的相关规定,学校可以给予学生相关的处分而不应以上述学校所主张的内容给予学生处罚。

你进了学校就莫认你是住校了``
因为现在种种原因规定了大学生不准出外租屋的相关规定`
除非你是离家不远``申请走读``否则你没有合理的理由不住宿舍``就当你是住宿舍计算即使你不住``
你们是申请走读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