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出入境管理局:打官司的证据需要公证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00:44:01
有一官司,在打官司的时候,法庭不采纳未经过公正的证人、证词。原告去当地公证处进行公正,可又不予公正(原因好像是公证处已为被告公正)。
谁能告诉我不经过公正的证人、证词有效吗?可不可以异地公正?

用于打官司的证据不易保留、易消失的可以申请公证。如养鱼里的死鱼等。
相关法律:《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不是所有的证据都必须要公证才有法律效力,只有那些不易于保存,易于消失的证据最好办理公证。证人证言可以不公证,但证人必须出庭。

关于异地公证的问题你可以看一下《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不是必须公证,但可以公证,经公证拥有最强证据力。

易于消失的证据你可以公证是有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