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海南自驾游攻略:权利用尽原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11:46:20
如果论述专利权人的权利用尽,应从哪些方面谈

权利用尽原则,是知识产权法上的一个重要原则。这一原则是基于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而产生的,其直接理论依据就是经济利益回报。它在传统知识产权领域得到广泛认可,并被用来分析国际贸易中的平行进口问题。它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相结合,产生了权利国内穷竭和国际穷竭两种学说,国际穷竭说是用来支持平行进口的。尽管权利穷竭说与平行进口关系密切,但它并不能完全用来评判平行进口是否侵权。
  权利穷竭原则(Exhaustion Doctrine)又称权利耗尽、权利用尽原则,是知识产权法上一个特有的原则。该原则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或许可使用人一旦将知识产品合法置于流通以后,原知识产权权利人所有的一些或全部排他权因此而用尽。

  首先,权利穷竭原则只适用于知识产权,并因适用对象的不同而各有差异。并且它只适用于排他性的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而不适用于同为知识产权范畴的反不正当竞争。

  权利穷竭原则目的是使知识产品在进入流通领域以后,作为产品的物权所有人,有权再使用、销售该物品,从而达到“物尽其用”的目的。一旦适用了权利穷竭原则,知识产权所有人的独占性排他权就会受到限制,而作为规范客观行为准则的反不正当竞争,则不存在限制排他权的问题,自无适用权利穷竭的必要。

  其次,知识产权穷竭原则,主要是指积极利用权的穷竭。权利人从事了相关的利用行为以后,那么作为知识产品的所有人,有权对物品加以再利用,在此范围内,知识产权权利人(包括真正的权利人、被授权人、继承人等)放弃该标的物,并进而放弃在该标的物上的某些消极禁止权的行使。

专利权人的权利用尽指专利技术已转化为产品,转化为一般商品,购买人或经销商有在购买或经销的商品上使用该技术的权利,专利权人不得以其使用诉其侵权。
当然购买人购买未经专利权人授权的产品中使用专利技术仍是侵权。

专利权人的权利用尽指专利技术已转化为产品,转化为一般商品,购买人或经销商有在购买或经销的商品上使用该技术的权利,专利权人不得以其使用诉其侵权。
当然购买人购买未经专利权人授权的产品中使用专利技术仍是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