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生物的联系:公益救济性捐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8 14:25:16
书上说按纳税调整前所得,申报表中第43行,但很多练习中都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了除对捐赠调整之外的其他项目调整后的数额乘以3%,我不太明白到底是用调整前还是调整后的,我的理解是只要对会计利润加上那些视同销售的收入以及将投资收益还原后的数额就是书上263页所说的纳税调整前所得,但是许多练习中并不是这样做的,到底应该怎么做,希望老师和同学们能帮我解除困惑!

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保险企业是1.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我们知道: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数
但在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标准时暂不包含它本身,计算之后超过3%的部分还是纳税调整的一部分要再加到应纳税所得额中。

也就是说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标准时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尚未计算全的应纳税所得额(仅缺公益救济捐赠部分)。

你在前一个问题中未通过规定的社会团体的捐赠不属于该范围,要全额调增。

是百分之33

年度申报的应纳所得税额=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33%(18%或27%)

应该是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相应的税率。书上说时多以33%为准,现实中有18%、27%、33%这三种税率。

对捐赠调整之外的其他项目调整后的数额,加回捐赠再减去乘3%的扣除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对,楼上所说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