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南路租房:关于网络犯罪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6 23:34:24
我17岁.前段时间在网上无意入侵了一个网络调查网.做他们的调查给积分的.然后用积分兑换现金.我给自己加了一些积分.然后改了几个人家的帐户.收款人当然是我了...但是都被人家又改回去了.只有一个没有改.
我虽然改了人家的帐户.和给自己加了积分.但是我却一分钱都没有收到.我也没有改他的主页.只是对他的数据库会员积分有几个我改了一下. 我想问问这样应该没有什么事的吧.他们有我的身份证图片! 请懂的人帮我分析下. 我个人觉得这个根本不能立案!
积分没有兑换成功应该就没有问题吧~ 何况我并没有对他们的数据库进行乱改.
那会怎么样呢?

一、这种行为在性质上可以视为盗窃,系利用网络手段施行;
二、被修改回去并且未实际收到钱,只能说明是盗窃未遂,并不影响盗窃犯罪的成立;
三、当然刑法第十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具体的情节轻微与否应与你修改的积分可兑取的现金数额有关;
四、如果没造成什么损失,我想在现实中被追究的可能性不大。如果网站那边提出什么要求的话,你还是尽量满足为好。

首先你的这种做法是不道德的,虽然你没有构成较大的破坏,但对于你的做法已构成了网络犯罪。

什么是网络犯罪
概念:网络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利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或利用其居于互联网服务供应商(ISP)、互联网信息供应商(ICP)、应用服务供应商(ASP)等特殊地位或其他方法,在因特网上实施触犯刑法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犯罪种类及表现形式:

(一)在计算机网络上实施的犯罪种类: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表现形式有:袭击网站;在线传播计算机病毒。

(二)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种类: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罪;利用计算机实施盗窃罪;利用计算机实施贪污、挪用公款罪;利用计算机窃取国家秘密罪;利用计算机实施其他犯罪:电子讹诈;网上走私;网上非法交易;电子色情服务、虚假广告;网上洗钱;网上诈骗;电子盗窃;网上毁损商誉;在线侮辱、毁谤;网上侵犯商业秘密;网上组织邪教组织;在线间谍;网上刺探、提供国家机密的犯罪。

犯罪特点:行为的跨国性;公然犯与隐秘犯的交织性;无犯罪现场性;犯罪危险及结果的广域性、变异性、快速性;犯罪证据的可修改性;犯罪成本的低投入性。

犯罪趋势:网上犯罪平民化趋势;网上寻找作案目标的趋势;虚拟毒品趋势;网上犯罪数量剧增且总量居先的趋势;网上信息战争趋势。

你的做法虽然构成了一定危害性,也可以说是犯罪,但一方面危害不大,另一方面网站应该不会因此付诸法律来解决,所以别太担心,应该不会告你什么的。

只是从道德层面上来讲,以后还是别做类似的事情了,毕竟一旦滋生了这些东西,也许你真的会走上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