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坡子街美食攻略ppt:一起交通事故的引起的官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8 18:09:42
车祸发生在2001年,受害人是一位老人,当时受伤,经治疗并治愈出院,且肇事人也承担了医药费等费用并赔偿了受害人,而肇事车辆被公安局和受害人拖走,当时并未报废,一直在公安局保管,现因保管不力,已报废。2005年,该老人又生病了,老人家属认为是车祸后遗症,再次要求肇事人赔偿, 请问该要求是否合理?诉讼是否超过期限?关于车辆问题的赔偿当事人是公安局还是受害人?
这是简单的介绍,有知道的可以参与说明。

如果能证明确实是新发生的疾病,并且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可以再次追讨,但如果当初与对方达成协议确认今后发生的伤害均不要对方负责,那么会麻烦一点,建议最好向当地律师当面咨询为好.

关键是你要证明新发生的疾病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

关键是进行法医鉴定,证明新发生的疾病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不超过时效,应该起诉肇事者。

诉讼期限都过几年了,还算呀。车是由公安局保管,当然由他们陪了,而车子又不是公安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