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万达洲际酒店:关于国家起源的两种不同学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30 13:44:22
卢梭认为国家是人与人之间为保障自身的权利而以签定契约的形式自发组成的政治实体。马克思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哪种观点是正确的。

兄弟,你仔细看这两人的话,卢梭认为国家是人与人之间为保障自身的权利而以签定契约的形式自发组成的政治实体,马克思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你看卢梭的话意思的重点是保障自己的权利而马克思的重点是矛盾,即认为国家是一部分人为了防止另外一部分人而设置的,我认为卢梭是正确的你加入一个组织肯定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的啊!所以我认为国家就是人们保护自己的产物,保护不受外人侵害,保护自己的东西如果被人抢了,有人能帮忙找回来。

【以下很多都是原创,希望尊重一下仔细看完:)】

两种学说都是不正确的,其中以马克思的学说最为错误,贻害极深!从学术线索上来讲,马克思的国家理论从本质上是承自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而来,其本质上均为对公共意志的至高无上的推崇,以及对个体的漠视。我们国家一些御用文人不了解其中的道理,对西方政治哲学一无所知,于是便出现卢梭和马克思学说“打架”的情况。
其实其脉络基本上是:卢梭》马克思》法兰克福学派

【社会契约论】
卢梭相信,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与约翰·洛克一样,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3] 他所说的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虽然卢梭喜爱仁君胜过其它的政府形式,他对此表达得含糊其辞。他确实明确阐明政府必须分成三个部分:主权者代表公共意志,这个意志必须有益于全社会;由主权者授权的行政官员来实现这一意志;最后,必须有形成这一意志的公民群体。他相信,国家应保持较小的规模,把更多的权利留给人民,让政府更有效率。

人民应该在政府中承担活跃的角色。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

关于国家的起源和国家现有基础的理论,其最简单的形式认为国家起源于一种“契约”。这就是说每一个社会成员放弃本身的“自然权利”以换取法律之下的新权利。社会契约论对于历史上国家形成的大多数情形都不适用,却适用于新宪法的制定,如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就是如此,这部宪法至少有一部份确实是在社会契约论指导下制定的。《社会契约论》并不是直接作为解释性理论或社会学理论出现的,其历史作用是像一种伦理学或逻辑学的理论,目的是对现存制度进行道德评价或改造,以及为革命等提供理论根据。

法国大革命时期,雅各宾专政者用血腥手段镇压持不同政见者,使这场以争取人权和民主的运动走向其初衷的反面。《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大革命时期革命领袖们所“共同钦崇的圣经”(罗素语)。有学者认为,卢梭对主权者和公意无限推崇、对个人权利的否定,构成了其思想的内在矛盾,从而使革命领袖得以用人民的名义,取得绝对的权力,走向新的集权统治。

大革命后的学者开始反思卢梭的学说,贡斯当首先开始展开对卢梭的批评。在《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一书里,贡斯当就已经很深刻地刺中卢梭社会契约论的致命弱点:公共意志究竟怎么行使?所有人民的权力必须要“行使”才会有意义,而行使只能有一部分人来进行,最终必然会陷入独裁和专制主义。其后大量自由主义学者也开展对卢梭理论的批判。

【马克思阶级斗争学说】
要清楚马克思的国家起源学说,必须弄明白其阶级斗争学说。
‘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共产党宣言》

马克思认为,在人类历史上,由于金属工具的使用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从而剩余生产物增多,使得人类有可能在自身中实行脑体分工。这种分工一方面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使人类从原始社会的野蛮阶段走了出来,进入文明时期。另一方面,脑体分工本身就是最初阶级划分的基础。由于分工和私有制的出现,使垄断精神生产的剥削阶级分子与承担全部体力劳动的劳动阶级处在根本利益相互对抗的关系之中,人类自此进入阶级社会。阶级社会几千年的发展,不过是剥削阶级对劳动人民剥削的程度以及劳动人民对剥削阶级依附的具体方式的变化。

马克思认为,只有联系生产力发展以及由生产力决定的社会关系结构的变化,才能理解:

人类历史发展的阶段中,阶级斗争是不可避免的;阶级斗争本身就构成了人类历史发展的一种推动力量。

马克思在关于阶级的理论中,特别强调阶级是一个经济范畴。

‘在原始积累的历史中,对正在形成的资本家阶级起过推动的作用的一切变革,都是历史上划时代的事情;但首要的因素是:大量的人突然被强制地同自己的生存资料分离,被当作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者抛向劳动市场。对农业生产者即农民的土地的剥夺,形成全部过程的基础。’ ——《资本论》

现代阶级关系的产生源于劳动者同自己的生产数据的分离。但阶级一旦产生,又会把阶级利益对立的烙印打上文化、宗教等领域。在这个意义上,阶级有时是一个社会范畴。人类社会的阶级关系从早期的简单走向复杂,然后又走向现代社会的简单化。

马克思指出,同以往的阶级社会相比效,资本主义社会会使互相对立阶级日益简单化。

‘我们的时代,资产阶级时代,却有一个特点:它使阶级对立简单化了。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共产党宣言》

马克思虽然建立了阶级理论/学说,但是没有解释阶级转化相关的理论,尤其是无产阶级经过某种方式取得政权之后,转化为有产阶级的情况。

再来看看马克思的国家理论

从阶级及阶级斗争的理论出发,马克思认为私有制社会中对立阶级之间的斗争具有不可调和的特点,统治阶级需要用暴力来镇压被压迫阶级的反抗。以保持阶级之间的平衡,把阶级关系维持在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秩序和范围之内,那就是国家。 这样,作为统治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就应运而生。无产阶级要想获得自由的解放,就要必须团结起来,进行暴力革命,以推翻资产阶级的专政,建立起无产阶级专政或社会主义国家,直到消灭阶级和国家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到来为止。

“旧的国家是一种‘以其无处不在的复杂的军事、官僚、宗教和司法机构像蟒蛇似地把活生生的市民社会从四面八方缠绕起来的中央集权国家机器’。”—— 卡尔·马克思 《法兰西内战》

马克思的整套理论是建立在对私有制的批判之上的,进而通过建构理性,来尝试解构现有社会以及建构新社会。

然而马克思学说的根基:即对私有制的否定,是绝对站不稳的,因为这是对人的天性的否定!“利己”几乎是所有生物的公性,这是由自然法则决定的——就是遗传自己的DNA。

马克思与西方哲学家不同的是,他并没有尝试去寻找在私有制基础上更为公平的分配方式,而是尝试泯灭人性消除私有制。最终所得到的结果就是,走上了比卢梭更为极端的道路:卢梭仅仅是“权力”公有之后造成某部分人利用权力进行独裁;而马克思理论下来造成的后果却是,私有制消失,所有东西包括权力、财富、资源都公有之后,造成了更深刻、更专制的独裁。苏联的失败就是马克思主义失败的最明显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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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其实,“为保障自身的权利而以签定契约”这样的前提是正确的,如何保障个人权利不被侵犯是国家建构的基础所在。现代西方国家基本上就是在这样的理论基础上,在肯定私有制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社会资源分配方式,达到现在的繁荣。

所以说如果一定要分一个对错的话,卢梭理论的出发点是对的,但他的实行方式却是有问题的,他没有相应提出如何限制权力。而马克思主义因为一开始就是建立在一个不可能存在的基础之上的,所以他虽然在理论上是可以成立的,但却是不可以实行的。

但正如马克思说的,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所以一个阶级占据主导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压制另一个阶级,这个不就是对卢梭社会契约论的进一步发展吗。

国家的起源 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生产力发展
到一定阶段而必然使社会分裂为对立阶级时才产生
出来的。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生产资
料公有,没有私有制,没有阶级,没有剥削和压迫,因而没
有也不需要有一个供统治阶级用来统治其他阶级的国家
机器。当时,社会秩序依靠习惯和传统的力量来维持,依
靠族长、首领享有的威信和尊敬来维持。随着生产力和分
工的发展,产生了私有制,随之出现了阶级,社会分裂为
奴隶主和奴隶两个对抗阶级,人类社会逐渐由原始社会
过渡到奴隶社会。在奴隶制的生产方式下,奴隶和奴隶主
的利益是根本对立的,他们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奴隶主
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奴隶一无所有,甚至连奴隶自己也成
为奴隶主的财产。奴隶们在十分残酷的剥削、压迫下,不
断用逃亡、暴动、起义等方式进行反抗。在人口中居于少
数的奴隶主阶级,为了剥削和压迫在人口中占绝大多数
的奴隶阶级,仅仅运用经济手段是不够的,必须建立其政
治统治,用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强制力量,来控
制奴隶的反抗,维持自己赖以存在的奴隶制生产关系,使
奴隶主的剥削和压迫合法化、固定化,这就不可逃免地产
生了国家。因此,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
现。
国家的产生,还和生产发展引起的社会分工有着密
切的关系。国家是从人类社会分化出来的管理社会的职
能机构。在原始社会,虽然生产和生活极其简单,但还是
存在着不少的公共事务,如组织共同劳动,解决争端,监
督用水,执行宗教职能等,需要有人来处理这些公共事
务,行使社会公共职能。可是,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没有
产生也不可能产生从社会分化出来专门从事管理并统治
社会上其余一切人的特殊集团。处理公共事务的人,都不
是专职的,他们不脱离生产劳动,也没有特殊的地位和特
殊的权力,他们是社会的公仆。随着生产的发展,经济规
模逐渐扩大,彼此之间的交往逐渐增多,公共事务日益繁
杂,这就要求社会分工有进一步的发展,要求有专门人员
从事公共事务的管理。同时,生产的发展已能提供一些剩
余产品给这些专门人员使用。这样,就出现了一批脱离生
产劳动、专门从事管理的人以及由他们组成的机构。随着
社会分裂为对立的阶级,社会公共职能就逐渐独立地上
升为对社会的统治,这些专门从事管理的人也就成为统
治者,由社会的公仆变成社会的主人,由他们所把持的机
构就成为强制机构、实力机构,由此产生了国家。

关于国家的起源问题,历代剥削阶级的政治思想家都有论述。他们从自己所处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出发,从不同的角度,来说明国家的起源问题。其观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神权论。这种理论认为国家起源于神,是根据神的意志建立起来的。国家权力来源于神,是神的意志体现。这种理论在今天看来是荒谬的,但是在古代人对自身认识还在蒙昧阶段,这种理论却在较长的历史时期支配着人们的思想。各国都相同,比如,在我国古代,神权思想就有所反映。《尚书.洪范》中说:“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把帝王称作天子——天的儿子,他根据天的意志来统治老百姓。皇帝是神的人格中化。把对神的崇拜转移到对皇帝的崇拜上。结果君主制盛行起来,神权主义反而衰落了。在西方,神权思想比中国更为发达。古代西方社会就有神权思想。但是,神权思想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的理论,却是在中世纪实现的。中世纪上帝创造国家就不是一种自觉的思想。因为出现神权政权、神权思想则成为一种强迫的思想。中世纪思想家们认为,“一切权力来源于神”,托马斯。阿奎那说:“除了上帝以外,别无权力。”国家也是上帝创造出来的。直到十六、七世纪,有的思想家还力图用神权论论证国王的无限权力,用这一理论为君主制度服务。直到现代社会,有的君主还宣扬这种观点,为伊朗前国王巴列维在本世纪60年代,还说,他自己与上帝有交往,代表上帝来治理国家的,最后他被赶下了台,上帝并没有保佑他。神权论的谎谬。
第二,契约论。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上升时期,契约论是资产阶级思想关于国家起源问题的最有影响的学说。许多著名的哲学家、法学家和政治学家,如荷兰的格老秀斯、斯宾诺莎,英国的霍布斯、洛克,法国的卢梭,在国家起源问题上,都坚持契约论的观点。这种学说的基本观点,就是把国家的产生说成是人们订立契约的结果。
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的契约论,包括两种含义:一种是用来说明国家的起源,另一个含义是用来说明阶级关系。统治者之所以能统治是征得了被统治者的同意,如选举。我们简单地介绍一下契约论者在国家起源问题上的主张。
英国政治思想家霍布斯认为,在国家产生前有一种自然状态,在这种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自然权力,人们干着自己的事情。但由于人性是自私的,只为自己打算,而每一个人的体力又差不多,这样,人们为了满足自身的要求,必然要产生竞争,竞争的手段是进行“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就是说,竞争是通过战争实现的。战争的结果使人类社会产生了“不断的恐惧、暴死的危险以及人性的孤寂、贫穷、险恶和匮乏”。为了避免这些现象的产生和发展,人们便订立了契约,建立了一个有绝对权威的统治者统治的国家。这个具有绝对权威的统治者,依靠自己的权力,利用人们订立的契约来治理国家,解决人们之间的竞争和矛盾。使社会有秩序地向前发展。从霍布斯的这种观点来看,他认为,人们订立契约,建立的是君主专制的国家。
英国另一位政治思想家洛克认为,在国家产生以前,人们都有自然权力。与霍布斯不同,洛克认为自然权力并不是每个人都自私地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每一个人的要求也是别人的正当要求。就是说人有自然权利,不是通过竞争战争手段,而是通过彼此之间互尽义务、互担责任,来实现人们的利益(人性善)。当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尽善尽美的,也有矛盾。这就需要一个裁判来仲裁纷争,惩罚对自然权利的破坏。于是,人们订立契约,建立了国家,其职责是保护人的自然权力。政府是为保护人民而存在,而不是人民为政府存在的。他主张君主立宪制。
法国政治思想家卢梭认为,在国家产生以前有自然状态,但人没有自然权力,一切权力都是社会的,体现社会权力的是人们的“共同意志”。这个共同意志是全体人民的。个人服从共同意志是真正的自由。为了保证人们都服从共同意志,大家订立了契约,建立了国家。总之,契约论者都认为,在国家产生以前,社会是一种自然状态,但是,人们不能永远停留在自然状态,为了摆脱自然状态,人们便订立了契约,建立国家,来保障自己的财产和安全。契约论虽然缺乏科学根据,但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的斗争中却起过极为重要的作用。这种学说的进步作用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起源上,批神权,把人放在中心位置上;二是权力上,统治者权力来自于人民。不但打破了神权论的国家起源论,指出了国家是由人类自觉创立的,而且发挥了统治者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思想,从而鼓舞了资产阶级的斗争。
第三,暴力论。暴力论者人为,国家起源于掠夺和征服,是人对人使用暴力的结果。巩普洛维赤认为,国家是一个部落对另一个部落征服的结果。他在《国家概论》一书中说,“国家经常是一个部落对另一个部落施以暴力的结果而出现的。它表现为较强的部落对较弱的部落的土著居民的征服和奴役。”考茨基也坚持这种观点,他在《唯物史观》一书中说:“战胜的部落使战败部落从属于自己,没收他们的全部土地,其后,强迫战败的部落经常为战胜的部落做工,并强迫他们纳贡和缴租。每当发生这种情况时,便产生阶级划分。但这并不是将一个团体划分成几个小团体,而是相反地把两个团体结成一个,其中一个就做了统治阶级与剥削阶级,而另一个则成为被压迫与被剥削的阶级;战胜者为了统治被征服者而建立的强制性的机关就成为国家了。”
暴力论者的观点是错误的。错误在什么地方?在于他们认为政治上的奴役行动先于经济发展过程,就是说,暴力产生国家,有了国家便有了经济上的奴役和剥削。因此,他们不能解释,为什么强者要侵略弱者,并使弱者服从于自己,如果不是生产力的发展,没有私有制的出现,那么,强者为什么要弱者服从于自己?暴力在国家形成过程中会起加速作用,但国家不是暴力的结果。国家的出现是社会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

马克思主义认为: 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生产力发展
到一定阶段而必然使社会分裂为对立阶级时才产生
出来的。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生产资
料公有,没有私有制,没有阶级,没有剥削和压迫,因而没
有也不需要有一个供统治阶级用来统治其他阶级的国家
机器。当时,社会秩序依靠习惯和传统的力量来维持,依
靠族长、首领享有的威信和尊敬来维持。随着生产力和分
工的发展,产生了私有制,随之出现了阶级,社会分裂为
奴隶主和奴隶两个对抗阶级,人类社会逐渐由原始社会
过渡到奴隶社会。在奴隶制的生产方式下,奴隶和奴隶主
的利益是根本对立的,他们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奴隶主
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奴隶一无所有,甚至连奴隶自己也成
为奴隶主的财产。奴隶们在十分残酷的剥削、压迫下,不
断用逃亡、暴动、起义等方式进行反抗。在人口中居于少
数的奴隶主阶级,为了剥削和压迫在人口中占绝大多数
的奴隶阶级,仅仅运用经济手段是不够的,必须建立其政
治统治,用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强制力量,来控
制奴隶的反抗,维持自己赖以存在的奴隶制生产关系,使
奴隶主的剥削和压迫合法化、固定化,这就不可逃免地产
生了国家。因此,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
现。
国家的产生,还和生产发展引起的社会分工有着密
切的关系。国家是从人类社会分化出来的管理社会的职
能机构。在原始社会,虽然生产和生活极其简单,但还是
存在着不少的公共事务,如组织共同劳动,解决争端,监
督用水,执行宗教职能等,需要有人来处理这些公共事
务,行使社会公共职能。可是,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没有
产生也不可能产生从社会分化出来专门从事管理并统治
社会上其余一切人的特殊集团。处理公共事务的人,都不
是专职的,他们不脱离生产劳动,也没有特殊的地位和特
殊的权力,他们是社会的公仆。随着生产的发展,经济规
模逐渐扩大,彼此之间的交往逐渐增多,公共事务日益繁
杂,这就要求社会分工有进一步的发展,要求有专门人员
从事公共事务的管理。同时,生产的发展已能提供一些剩
余产品给这些专门人员使用。这样,就出现了一批脱离生
产劳动、专门从事管理的人以及由他们组成的机构。随着
社会分裂为对立的阶级,社会公共职能就逐渐独立地上
升为对社会的统治,这些专门从事管理的人也就成为统
治者,由社会的公仆变成社会的主人,由他们所把持的机
构就成为强制机构、实力机构,由此产生了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