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豫园附近的酒店:贷款担保人在贷款人无力还款情况下应付怎样的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19:40:06
两位担保人在贷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银行要求两担保人承担所有责任,本金连同利息全由担保人承担,并在贷款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拘留要求其中一个担保人承担一半本金连同利息并写下还款计划和交一定款额才放其回家,请问此做法?!

根据我国担保法有关规定,贷款担保人在贷款人无力还款情况下应当承担责任.但要看你是何种担保
  1、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看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是否约定了保证期限.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如果是担保人的话,银行会到法院申请赔偿连带责任的呀,也就是说在贷款人无承担还款能力的时候,会让担保人先行垫付的,然后在由贷款人还款给担保人呀!!!!!

楼上够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