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班岛蓝洞浮潜照片:下面哪种补缴企业所得税方法正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14 01:34:44
甲企业向乙企业投资,获得来自乙方的税后利润50万,甲企业自己的生产经营所得为100万,假设甲所得税税率33%,乙所得税税率15%,乙享受50%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甲享受20%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则甲应补缴多少所得税?
我只知道,如果甲没有享受优惠而乙享受50%优惠,则甲应补缴(33%-15%)*50/(1-7.5%),
那么如果甲也享受税收优惠,该如何处理呢?
是(33%-15%)*50/(1-7.5%)*80%,还是(33%*80%-15%)*50/(1-7.5%)?
关键在于我不知道这个80%放在哪里,请高人指点,谢谢。

根据税法的规定,题中甲企业实际适用的优惠后税率为33% * (1 - 20%) = 26.4%,这就是说,投资收益的补税应当补足到26.4%为止。即应交的实际税率26.4%,已交的税率15%,应补交的税率差为11.4%(26.4% - 15%)。

因此,对于收到的投资收益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应当为:

“(33% * 80% - 15%) * 50 / (1 - 7.5%)”

而对于题中前一公式,表示对按法定税率补税的税额进行减免,有违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