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游之三国定鼎:宋慈和洗冤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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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法医学鼻祖

“狱事莫重于大辟(死刑),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这是《洗冤集录》序里的开头语。作者大声疾呼,告诫一切司法人员都要严肃认真地对待自己的职业。因为法医的检验决定人的死生,一定要“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之心”。这位作者,就是被后世誉为“世界法医学奠基人”,央视一套黄金档正在播出的大型古装剧《大宋提刑官》的主角宋慈。

小吏出身有志济民

宋慈,字惠文,福建建阳人,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公元1186年),生于一个中等的官僚家庭,父宋巩官至广州节度使。宋慈少时拜朱熹的弟子吴稚为老师,受朱熹理学思想影响很深。又与当地名流学者杨方、黄干等交往,咨询经典,广记博览,颇能融会贯通。青年时期进入太学,史籍称他“善辞令,据案执笔,动辄千言,”平日喜欢诸葛亮著作,常以“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自勉。
宋慈31岁中进士,正式开始仕宦生活。那时南宋已江河日下,外有蒙古军连年南侵,内有贾似道等奸臣当道。官场上有“为官容易,使吏最难”之说。当官容易因为谗佞专权,非亲不用,非财不取。做吏则要处处小心,一旦犯罪,轻则刺配,重则抄家杀头。当时江西南安、福建汀州、邵武等地发生农民起义,宋慈忠诚于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率官兵镇压,因平义军有功,改任长汀县令。
宋慈49岁(公元1235年)任南剑州行政官,办事精明仁爱,深得民心。时正值浙江西部遇饥荒,他深入民间调查灾情,了解当地豪强巨室,不但逃避赋税,还趁天灾囤积居奇,弄到“米斗万钱”的地步。他便上书宰相李宗勉,请求实行“济粜”法,按灾情轻重,“析人户为五等,上者半济半粜,次粜而不济,次济粜俱免,次增受济,下者全济之,米从官给。”朝迁采纳了他的建议,颁布了法令,打开富豪的粮仓,分给赤贫农户,并减免租税,使百姓顺利地度过了灾荒。

四次担任高级刑法官

嘉熙三年(1239年),宋慈五十三岁,任广东提点刑狱(掌管刑法狱讼的官吏)。在这以前,那里的官吏多不作为,积留大量狱案。他一到任,便着手处理大批悬案积案,调查现场,验证材料。史称他“下条约,立期程,阅八月,决辟二百余。”宋慈办案严肃认真,执法如山,而且不畏权贵,决事果断,经八个月的检查,处决了一批犯人,昭雪了一批屈打成招的冤命案。解决了一大批疑案、积案,铁面无情地惩处了一些贪赃枉法的基层执法狱吏。他这种“雪冤禁暴”的事迹,在百姓中赢得了好名声,群众颂之为“清官”。
不久,宋慈改任江西提点刑狱兼知赣州。每到农闲,这里便有盐贩子武装贩盐,搔扰江西、福建、广东沿途州县。宋慈严加惩治,使道路畅通、秩序安定,民心大服。此情呈报朝廷,受到重视,批准宋慈所行,下达浙江西部诸州县,皆仿效执行。
此后宋慈按刑广右(考察广西刑狱工作),不辞辛劳,不避污秽,亲自深入各地,考查现场,从不敢轻忽怠慢。“循行部内,所至雪冤禁暴,虽恶弱处所,辙迹必至。”一次路旁出现一首尸,遍身被镰刀砍伤十余处,开始以为是强盗所杀,后来点检衣物俱在,遂对此案产生怀疑。经传讯死者的妻子,得知死者生前曾与一借债人发生口角。便急速差人分头命令借债人附近的居民,“各家所有镰刀尽底将来,只今呈验。如有隐藏,必是杀人贼。”一下子居民上交镰刀七八十把,都陈列在地上。“时方盛暑,内镰刀一张,蝇子飞集。”即查出此镰刀正是借债人所使,就擒讯问,犹不服。法官威仪凛凛,指着刀说:“众人镰刀无蝇子,今汝杀人血腥气犹在,蝇子集聚。岂可隐耶?”在场的居民失声叹服,杀人者终于叩首服罪。
淳?年间(公元1245年左右),宋慈任湖南提点刑狱。任职期间他听讼清明,决事果断,对百姓施以恩泽,对豪强施以权威,以至穷乡僻野,深山幽谷之民都知道宋提刑的大名,因而所到之处地方官吏和豪强缙绅等人不敢为非作歹。他对狱事能够采取审之又审的严肃态度,比较实事求是,以民命为贵,这在封建法官中是少有的。

编撰《洗冤集录》

宋慈在法医学上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他采撷了前人著作如《内恕录》、《折狱龟鉴》等书中有关记载,参以自己的实践经验,吸收了当地民间流传的医药知识,于公元1247年编辑了5卷本《洗冤集录》一书(现藏于北京大学图书馆善本书室),用以指导狱事的检验。宋慈的《洗冤集录》可称为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医专著。
宋慈特别重视法医的检验工作,对一些重要问题,如暴力死与非暴力死;自杀与他杀;生前伤与死后伤等,都有不同程度的触及和探讨,其中所述的大部分内容很有价值,且有不少符合现代法医学的原理。如对于生前溺死与死后推尸入水有科学鉴别。凡生前溺水尸体,手脚爪缝有沙泥,或者磕擦损伤,“尸面色微赤,口鼻内有泥水沫,肚内有水,腹肚微胀”。“若被人殴打杀死,推在水沟……肚皮不胀,口眼耳鼻无水沥流出,指爪缝并无沙泥,两手不拳缩,两脚底不皱白,却虚胀。身上有害致病损处,其痕黑色”。
《洗冤集录》还对于自缢、勒死、外物压塞口鼻死(均为机械性窒息)给予了出色的论述。如他说:外物压塞口鼻死者,眼开睛突,口鼻流清血水,满面血瘀赤黑色,大便失禁。《洗冤集录》对于生前死后刀刃的鉴别,对于梦死与梦尸的鉴别记载的也很明确。宋慈写道:“活人被刀刃杀伤死者,其被刃处皮肉紧缩,有血四畔”;若死后被肢解者,“皮肉如旧,血不灌瘀,被割处皮不紧缩,刃尽处无血流,其色白”。
除此而外,《洗冤集录》对于毒理学也有很多贡献,书中记载了各种毒物中毒的症状,及有关检验毒物的方法。还记载了用滴血法认定是否为直系亲的鉴定:“如某甲是父或母,有骸骨在,某乙来认亲生男或女,何以验之?试令某乙就身刺一两点血,滴骸骨上,是亲生,则血沁入骨内,否则不入。”此方法含有血清检验法的萌芽,无疑对后世的血清检验法提供了经验。

鞠躬尽瘁影响深远

宋慈在二十多年的仕宦生涯中,为官清廉,生活朴实,一生无其他嗜好,惟爱收藏异书名帖,喜金石刻。晚年更加谦虚谨慎,爱惜人才,虽是后生晚辈,凡有一技之长,皆提拔引荐。他年老有病在身,一切公务,犹亲自审察,一丝不苟,慎之又慎。他于淳?九年(公元1249年)三月七日,卒于广州,终年六十四岁。第二年七月十五日,安葬在福建建阳崇乐里。南宋理宗赵昀评价他是“分忧中外之臣”,特赠“朝议大夫”。
《大宋提刑官》剧中称《洗冤集录》为“奇书”,说它是宋慈穷毕生经验与心血写成的,是不错的。《洗冤集录》自公元13世纪问世以来,成为历代刑狱官案头必备的参考书。后世的著作基本上是以此书为蓝本加以订正、注释和补充的。后来,《洗冤集录》流传到海外,公元1779年,法国人将此书节译刊于巴黎的《中国历史艺术科学杂志》。公元1863年荷兰人第吉利代将此书译成荷兰文在巴达维亚出版。公元1908年,法人又从荷兰文转译成法文,德人又转译成德文。此外,《洗冤集录》还曾被译成朝、日、英、俄等国文字。这充分说明了《洗冤集录》一书在世界法医史上赢得了相当的影响与地位。《洗冤集录》是世界最早的法医学专著,比西方的同类书籍早350年,宋慈因而被后世誉为古代第一名法医学家,“世界法医学奠基人”。
参考资料:http://superhuangs.blogchina.com/superhuangs/1764652.html

本书为宋朝人宋慈(1186-1249)的法医学著作。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较完整的法医学专著。通称宋慈,字惠父,南宋建阳(今属福建)人。宋宁宗嘉定十年(1217)进士。历任主簿、县令、通判兼摄郡事等职。嘉熙六年(1239)升任提点广东刑狱,以后移任江西提点刑狱兼知赣州。淳佑年间,提点湖南刑狱并兼大使行府参议官。这一期间,宋慈在处理狱讼中,特别重视现场勘验。他对当时传世的尸伤检验著作加以综合、核定和提炼,

结合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完成了这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洗冤集录》的宋刊本迄今尚未发现,现存最早的版本为元刻本《宋提刑洗冤集录》。内容自“条令”起,至“验状说”终,共5卷,53条。从目录来看,本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宋代关于检验尸伤的法令;验尸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尸体现象;各种机械性窒息死;各种钝器损伤;锐器损伤;交通事故损伤;高温致死;中毒;病死和急死;尸体发掘等等。

《洗冤集录》是集宋慈以前外表尸体检验经验之大成的著作。作者在书中开篇即提出不能轻信口供,认为“告状切不可信,须是详细检验,务要从实”,对疑难案件尤“须是多方体访,务令参会归一,切不可凭一、二人口说,便以为信”。他还提出检验官必须亲临现场、尸格必须由其亲自填写的尸体检验原则。

《洗冤集录》虽成书早在1247年,但其中所取得的科学成就是很多的。举其要者,有如下几个方面: (1)对一些主要的尸体现象,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洗冤集录》中称:“凡死人,项后、背上、两肋后、腰腿内、两臂上、两腿后、两腿肚子上下有微赤色。验是本人身死后,一向仰卧停泊,血脉坠下致有此微赤色,即不是别致他故身死。”这里所称“血坠”,即是现代法医学中的“尸斑”。本书还明确提出了动物对尸体的破坏及其与生前伤的鉴别方法:“凡人死后被虫、鼠伤,即皮破无血,破处周围有虫鼠啮痕,纵迹有皮肉不齐去处。若狗咬,则痕迹粗大”。 (2)提出了自缢、勒死、溺死、外物....

http://cn.news.yahoo.com/050602/1072/2cfs8.html

《洗冤录》著于宋代,是法医史上的惊世巨著,其作者却是一个饱受歧视的棺材遗腹子。30岁以前,他一直靠打更为生,不料一宗命案改变了他的人生……

因分地纠纷而找村长理论的宋慈与劫富济贫的江湖女贼唐思意外地卷入了谋杀村长的案中,被判死刑,后得到新知县宋翊及熟悉验尸的马贵相助,沉冤得雪。宋翊聘宋慈为忤作,两人合作屡破奇案,声名大噪。唐思因宋翊救命之恩,暗生情愫,但宋翊已与聂枫发展感情。这时一名长相与宋翊一模一样的人突然出现,原来假宋翊为求功名,将真宋翊推下山崖冒名顶替,做起了知县;后又攀附权贵,抛弃聂枫而娶富家女蓝彩蝶为妻,岂料蓝家早已外强中干,负债累累。

假宋翊感到彩蝶是他的负担,故设计陷害。其奸险面目渐渐表露,但他每次行凶时均非常谨慎,都要彻底毁尸灭迹。宋慈无计可施之际,意外地发现了真宋翊的尸体,经过艰苦地调查取证,在唐思和聂枫的帮助下,最终惩戒了凶手,伸张了正义。
http://news.xinhuanet.com/ent/2002-01/04/content_224462.htm

宋朝人宋慈(1186-1249)的法医学著作。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较完整的法医学专著。通称宋慈,字惠父,南宋建阳(今属福建)人。宋宁宗嘉定十年(1217)进士。历任主簿、县令、通判兼摄郡事等职。嘉熙六年(1239)升任提点广东刑狱,以后移任江西提点刑狱兼知赣州。淳佑年间,提点湖南刑狱并兼大使行府参议官。这一期间,宋慈在处理狱讼中,特别重视现场勘验。他对当时传世的尸伤检验著作加以综合、核定和提炼,

本书为宋朝人宋慈(1186-1249)的法医学著作。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较完整的法医学专著。通称宋慈,字惠父,南宋建阳(今属福建)人。宋宁宗嘉定十年(1217)进士。历任主簿、县令、通判兼摄郡事等职。嘉熙六年(1239)升任提点广东刑狱,以后移任江西提点刑狱兼知赣州。淳佑年间,提点湖南刑狱并兼大使行府参议官。这一期间,宋慈在处理狱讼中,特别重视现场勘验。他对当时传世的尸伤检验著作加以综合、核定和提炼,

结合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完成了这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洗冤集录》的宋刊本迄今尚未发现,现存最早的版本为元刻本《宋提刑洗冤集录》。内容自“条令”起,至“验状说”终,共5卷,53条。从目录来看,本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宋代关于检验尸伤的法令;验尸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尸体现象;各种机械性窒息死;各种钝器损伤;锐器损伤;交通事故损伤;高温致死;中毒;病死和急死;尸体发掘等等。

《洗冤集录》是集宋慈以前外表尸体检验经验之大成的著作。作者在书中开篇即提出不能轻信口供,认为“告状切不可信,须是详细检验,务要从实”,对疑难案件尤“须是多方体访,务令参会归一,切不可凭一、二人口说,便以为信”。他还提出检验官必须亲临现场、尸格必须由其亲自填写的尸体检验原则。

《洗冤集录》虽成书早在1247年,但其中所取得的科学成就是很多的。举其要者,有如下几个方面: (1)对一些主要的尸体现象,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洗冤集录》中称:“凡死人,项后、背上、两肋后、腰腿内、两臂上、两腿后、两腿肚子上下有微赤色。验是本人身死后,一向仰卧停泊,血脉坠下致有此微赤色,即不是别致他故身死。”这里所称“血坠”,即是现代法医学中的“尸斑”。本书还明确提出了动物对尸体的破坏及其与生前伤的鉴别方法:“凡人死后被虫、鼠伤,即皮破无血,破处周围有虫鼠啮痕,纵迹有皮肉不齐去处。若狗咬,则痕迹粗大”。 (2)提出了自缢、勒死、溺死、外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