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黑破坏神2切换技能:急死我了,请法律专家帮忙看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30 00:09:15
上午7:25(离上班开始时间7:30还5分钟),单位里有位同事甲邀另外一同事乙外出帮甲挑选手机,他们在没有和老板打招呼的情况下开摩托车私自离开单位,结果在买完手机回单位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乙死甲伤,肇事司机逃逸尚未抓获。一般看来这个事件是否属于工伤,单位对这起事件是否有责任,有的话责任多大,单位为十多人的小型私营企业。谢谢

从中立的角度说,有可能构成工伤,争议在于是否属于上班途中。

首先,差五分钟就上班,还是属于没有上班,而不是上班中途离开办私事。其次,两人利用自己的时间买手机是合法的。最后,两人确实是开车来上班。

作为单位,你们唯一可以抗辩说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你们必须证明他们的路线不是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

劳动法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除非用人单位证明是为当事人私人行为,否则应构成为工伤。

绝对不属于公伤,
单位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