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泪喷雾器:地方征用的标准是多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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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江西农村的,家现有的三亩水田被征用去做什么世界最大的溜冰场了?
家里就没有地可种了,政府又不给多少?老爸老没文化,在家也不知道多少,干部给多少就是多少,我真想狠狠地治治那些贪官,请各位好心的大哥帮帮!!
先谢谢了!!!

征地补偿,怎一纸白条了之?
  [日期:2006-03-14] 来源:中国投诉网 作者:王剑锋 李天中 [字体:大 中 小]

  湖北省公安县章庄铺镇辖区内有一个回龙湾村,这个村地处丘岭地带,没有矿产资源和企业,农民赖以生存的只有可以耕种的土地。2001年,因207国道改道,有关部门征用了回龙湾村部分耕地,正是由于征用了这些耕地,而使部分农民失地5年却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补偿费。
  失地农民的呼声
  记者多次接到这样的一封信:
  我们是湖北省公安县章庄铺镇回龙湾村的农民,我们的耕地已被征用了5年了,5年来,我们这些被征用耕地的农户,经济利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因为我们的耕地面积由原来的人均1.4亩下降到只有0.3亩,有一户6人,仅剩0.25亩耕地。失去耕地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子女上学、就医等都没有经济保障。
  我们的耕地被征用了,只给我们补偿费每亩600元,而且这600元大部分还都是白条,只有一小部分人得了几百元钱。
  我们有很多疑惑,政府征用耕地的相关文件至今没见到,征收的补偿条款不清楚,这仅给的欠条上每亩600元也说不清是什么费用。我们这些失地的劳动力没有人给安置。我们想问问,没人给我们解释清楚,国家征用农民承包的耕地每亩补偿费是多少?怎样分配?我们的耕地被国家征用5年了,这5年的损失谁来补啊?

  走进章庄铺
  2006年2月22日,记者赶到公安县章庄铺镇了解情况。镇党委书记雷允大和有关人员向记者这样解释:“2001年207国道改线,占地补偿问题在章庄铺镇涉及到4个村,也唯有回龙湾村没按当时补偿的标准执行。这里面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补偿标准问题,我们镇政府也有想法,但是,这标准也不是我们制定的。那要问县里主管部门。二是村民之间有矛盾,回龙湾是由原来的两个村合在一起的,在合村后的村干部配备上,原来的两个村有不同意见。由于村干部不合,有一些不太支持工作。三是,在补偿问题上,镇里当时也想拿一个方案出来,镇里的账面上已经落实了,在法律上还没搞清这个关系。这个村是土地延包的最后一个村,到现在还没签合同,原因是补偿金没到位。我们计划通过土地延包调整土地解决一下这个问题,这还没解决,昨天刚开过会,今天你们就来了。四是,村干部指导思想有问题,想截留征地补偿资金,以至几年了没给群众兑现。但我们表示,两年内一定全部给群众解决。”
  雷书记还表示:“镇里绝对一分钱没截留。”
  当记者问到该村如何执行补偿标准时,雷书记解释:“当时,修路总共占了回龙湾村121亩水田和旱地,上级有关部门按水田每亩3000元,旱地每亩2500元的土地补偿费,没有单说安置补偿费问题。这个,公路方面有文件的。而且每个地方的标准也不一样,荆东路是每亩补9000元,这里是每亩补3000元。对于每亩3000元的分配,是村委留1500元,组里留了900元,农户600元。原计划按3:3:4的比例分配,到了村里又变了。”
  当记者又问到:“为什么农户反映村组干部打白条,而且还有用补偿款顶抵过去的一些提留款?”
  有关人员解释:“这里面有这种情况,不可否认。但这次补偿款问题已经牵涉了土地延包调整问题。这包含:一是路的问题,它的宽度、坡度对周围土地有无影响。二是水的问题,路边挖沟修渠还要占地,这还要找施工方协商。否则,路堵了水,夏季受了灾还是问题。三是补偿标准低。原来标准比较合适,现在较低,村组提多了,还有粮食直补没法解决。四是土地延包问题,修路导致部分农民无地可种,这都要想办法解决。”
  公路指挥部文件
  按照章庄铺镇领导的解释,镇里没有截留一分钱,但农民却说,镇里留了 10万元“协调管理费”。那么,“协调管理费”是做什么用的?记者想办法找到了相关的文件,发现文件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公安县公路路网建设指挥部(2002)1号文件《关于加强207国道章庄段改线工程征地拆迁补偿金管理的通知》。
  章庄铺镇公路路网建设指挥部: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路网建设的文件精神,保障207国道章庄段改线工程的顺利施工,加强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章庄铺镇路网建设指挥部负责207国道章庄段改线工程的征地折迁补偿工作,并安排专人为章庄铺镇财政管理所设立专户,建立专帐,严格按补偿方案和标准实行领导审批程序。
  补偿标准:
  征用土地地面附属物及建筑物补偿69万元;
  土地补偿费66万元(其中水田148亩,每亩3000元,金额44.4万元;旱田60亩,每亩2500元,金额15万元;其它面积30亩,金额6.6万元;)
  堰塘补偿15万元;
  农田水利:平交道口恢复工程20万元;
  协调管理费10万元;
  调红东公路44万元;
  机电站建设15万元,共计239万元。
  补偿办法:地面附属物及建筑物按乡镇村与农户补偿协议直接补偿到户,土地补偿费由村民委员会设专帐,实行专项资金管理,到农户的安置费每亩不得少于2000元,堰塘按占地面积结合水系实际情况以堰补堰,按每方土3.5元标准,挖堰后验收结账。
  切实加强公路征地补偿资金的监督,审计和跟踪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挪用,挤占和截留补偿资金,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针对这份文件,失地农民反映:“按照《土地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公路路网建设指挥部仅给我们每亩水田3000元,旱田2500元,再怎么算,也不能是这个数字啊!
  交通局的解释
  为了弄清楚农民提供的这份文件的相关背景,记者又采访了该县交通局曹副局长。
  记者:“曹局长,你知道公路路网指挥部(2002)1号文件的情况吗?”
  曹副局长:“这个我知道了,我参与过起草这份文件。”
  记者:“这份文件是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制定的?”
  曹副局长:“不是按法律、法规制定的,是参照周边县市的标准制定的,按照湖北省全省的规定制定的。”
  记者:“省里有这样的文件吗?”
  曹副局长:“没有文件,是交通厅传达的。207国道改线是省公路局批的,资金是省公路局包到市公路局,市公路局包到县政府,县里又包到乡镇。”
  记者:“修路资金与占地补偿由谁出?”
  曹副局长:“省里、市里给多少钱,我办多少事,要地方财政补偿的部分,地方财政拿不出钱来,可老百姓有地……。修路是公益性事业,公益性事业,老百姓可以无偿捐献土地……。”
  记者:“这么说,就是无法按法律办事了?”
  曹副局长:“我要按法律、法规来办,我哪来的钱呢?法律法规我们都懂,按法律法规搞不好,按法律法规把补偿款兑不了现,钱没法出。公路建设是省里、市里下的任务,路必须得搞,没钱也得搞。我也不可能不犯错误,不犯错误不可能搞这个事。这类的事上访告状的也多了,告到国务院不也是解决不了吗?回龙湾村的事,那是章庄铺镇党委、政府监督不力。”
  记者:“你们出台的补偿标准里,还有‘协调管理费10万元,调红东公路44万元’,是怎么回事?”
  曹副局长:“上级让我们修路,是按2·5·8的标准拨款的,就是每公里路基20万,油路面50万,水泥路面80万。我们就用每公里20万,既要修路,又要补偿。协调费是给镇上的,也是这里面的钱,不协调好怎么修路啊。调到红东公路上也是这里面的钱,那是为了搞平衡调过去44万。还有农田水利,平交道口恢复工程20万,机电站15万不都是里面的钱吗?财政不给补,就只有这些钱,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我们要求到农户手中至少每亩2000元,这些乡村干部胡搞,还给群众打白条。为这个事我已经把他们镇书记骂过一回了。”
  谁最无奈
  章庄铺镇的雷书记还向记者说过:“村组干部没把补偿款给农户,也不是村组干部花了,是他们还过去欠的债了。现在要立即给群众是有难度的。但我们要求,10 天之内把每亩600元给群众兑现。二至三年内把每亩2000元还给农户。这还得从转移支付款和村集体的茶山、机动田里出。至于那几个被占地的农户几年没种地,也就是两三年嘛,下一步土地延包调整给一些地就行了。我们对这件事也确实无奈……”
  公安县交通局曹副局长也表示无奈:“按法律、法规要求给补偿,我哪来的钱呢?”
  回龙湾村的农民只能摇头表示叹气:“我们的地被征用了,已经5年了,生活都不能维持了,孩子上学的费用靠借亲朋好友的维持。征地补偿又拿不到手,我们农民还靠什么活呀?”
  各有各的无奈和苦衷,可究竟谁最无奈呢?谁来帮助解决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