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教育学专业:关于涉外非法拘禁案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4 17:10:57
我的一个朋友做贸易过程中韩国客户欠下一笔债务,故将其非法拘禁在宾馆,没有打骂,但是限制其人身自由。现已在看守所。不知道这种情况会是什么样的结果?可不可以通过疏通关系来解决问题,争取最轻处罚?
不好意思,刚刚差点忘了!是发生在烟台的事情!而且韩国人已经撤诉。不知道会不会对案件产生有利影响?

我办理过这种情况的刑事辩护.不知道你的朋友是在哪里发生的案子.总的相对来讲,你朋友的罪行还不算太重.但也有不利的.中国司法机关会比较重视外国人受害案件.疏通关系或许会起到某些偶然性的作用,不过属于没准的事.我建议还是委托权威点的刑事辩护专家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需要的话可以进一步联系我.祝你好运.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