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结婚移民流程:在离婚案中,夫妻共有房产的分配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3 16:56:34
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房屋,怎样分配?具体都是怎样操作?房屋经夫妻分配后,已经成年但未成家的子女应当怎样居住?(请按照法律规定回答)

如果是共有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配。
先由双方协商,协商结果法院不干涉。
如果是法院判决,一般是一方得到子给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可以竞价,也可以请专门机构评估。
至于成年子女的居住问题,不是法律要管的事了,因为父母任何一方对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已无抚养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对方夫妻共有财产——房屋,一方得到房屋的,应该按房屋的现有价值,给予对方一半的货币。子女随谁居住,可以自愿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