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办在哪:剥夺死刑犯的终身政治权利是不是一个滑稽的事?人都死了,哪来的政治权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11 01:56:52

终身剥夺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罪犯的政治权利不是没有意义的。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基于以下4点原因:1、政治权利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既然剥夺了犯罪分子的生命或终身自由,就应当同时剥夺这些犯罪分子终身的政治权利,以表示在政治上对这些犯罪分子的彻底否定评价;2、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后,从宣告、核准到实际执行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在此期间,死刑罪犯可能遇到赦免而不被执行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可能因为假释而不被关押。如果不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些罪犯被赦免或被假释后就仍享有政治权利,就有可能利用政治权利对国家和社会进行危害;3、有些权利不以人的生命或终身自由被剥夺而消失。比如其生前的立说著作,如不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就可能再版或继续流传于社会。再比如犯罪分子生前若有荣誉称号、奖章等,如不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在其被执行死刑后就仍享有这些权利;4、有些权利,即使罪犯的生命或终身自由被剥夺了,但仍有可能被他人代为行使。比如其亲属或其他人代替罪犯行使出版权,以此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而剥夺了这些罪犯终身的政治权利,就可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

当然不滑稽,现在很多电视都在播放已经死了的警察的英雄实际还有很多追认,这不是更滑稽,人死了才会出名!!

所以死了的日,中国最喜欢追认个什么了,所以剥夺了,就不可以追认了嘛

判处死刑的罪犯并不一定是立即执行,所以判决死刑生效与执行死刑期间的期限是剥夺政治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