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清玄散文集读书笔记:发生业务招待费,可否都先列费用,年底按规定超出部分在调出,走税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12 03:54:54

这里有两个问题:1.记账:对于会计处理来讲,业务招待费发生后毫无疑问地要列为费用,而且年底不用调出放在税后;
借:招待费 1,000
贷:现金 1,000
2.计算应税所得额,与会计处理无关。对于业务招待费超出规定的部分,只需要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相应将该超出部分加上,再计算所得税就可以了。
假设业务招待费超出规定100元,税前净利润1000元,按规定(假设没有其他调整项)应税所得额为1100元(1000+100)。那么10%所得税率下的所得税为110元,税后净利润为890元。
借:所得税 110
贷:应付税金 110

完全可以。先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列支,到年底再依照销售收入以及税务相关比例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多少、在税后列支。

有相应发票的就应据实列入费用
以后也不调出费用
所谓的对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只是调所得税额度,费用的明细帐不调的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分两档:
纳税人全年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允许列支额度为0.5%。
纳税人全年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允许列支额度为0.3%。
超出允许列支范围的费用不得税前列支,这部分要征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