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仿古四合院效果图:请问税务专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2 01:14:30
我们知道不同的企业差额是不一样的。比如说你这边增殖税率是17%,他的公司或者他找的公司在工商局注册的是综合类的公司,增殖税率可以有5%和13%,也就是说,他的进项是17%,出项是5%了,中间的差额被他给吃了。你卖一个产品给他,从中间一转,再减出项的话,他的价格就会比出厂价还要低,很快,这些产品就会流向二级市场。

以上操作可能吗?具体是如何的?指的是一般纳税人之间吗?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也可以吗?

首先要知道,增值税是价外税,与价格(既成本是无关的)。
其次,只要是同一类型纳税人、经营同类的应税产品所适用的税率是一样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就有区别。
例如: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产品销售价格是3000元(不含税价),适用税率17%,那么产品买出的总价是3000+3000*17%=3510元。假设乙公司也是一般纳税人,从甲公司购进产品,其成本就是3000元,进项税额510元,如果乙公司以不含税价格低于3000元的价格出售的话就要亏本,那么肯定会以不含税价格高于3000的价格出售,如3600元,那么销项税额就是3600*17%=612元,总价就是3600+612=4212元(高于乙公司购进总价),乙公司应该缴纳增值税612-510=112元。
假设有丙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适用4%的征收率交纳增值税,同样从甲公司购进产品,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那么它从甲公司购进的产品成本是3510元,这样的话,丙公司如果低于3510元的价格将产品买出的话,不仅要亏本,而且还要按照4%的征收率交纳增值税。假设丙公司将3510元购进的产品按照总价3200元买出,就从总价来比较,它已经亏了310元(3510-3200),再按照规定交纳增值税[3200/(1+4%)]*4%=123.08元,两项相加是433.08元;如果按原价,即3510元买出,没有差价,同时要按照[3510/(1+4%)]*4%=135元。也就是说,这两种情况丙公司是不会这样做的。假设丙公司将3510元购进的产品按照总价3800元买出的话,除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3800/(1+4%)]*4%=150.50元后,可以有差价3800-3510-150.5=139.5元。
所以,不管怎样,经销商出售产品的价格不可能比出厂价低。

增值税是价外税,
比如:
你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甲产品80件,出售给B0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甲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为B公司这时做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你公司的“销项税”。你公司收了这2550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税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

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