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尚管理招聘:林业部门是否有权借还林政策将农民的耕地没收归为己有并将此地承包给他人收取承包费和国家还林的补助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7 02:51: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

第十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法律和政策的了、法律基础和依据。农民的耕地属于集体所有,是受宪法保护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所以,林业部门无权借还林政策将农民的土地没收,更不能假公营私将此地承包给他人收取承包费以及截留国家的还林补助费。您们可以让他们出示有关的政策依据,要求公开、透明,首先还老百姓一个明白。尔后在老百姓的监督下共同商定还林的执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