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开华润花香四季论坛:婚姻法专家请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05:18:38
我想问一下,就是甲带着他的已经成年儿子和乙再婚,在这之后,如果甲和乙因为感情问题再次离婚,那么甲的儿子和乙之间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吗?如果乙今后死亡了,那么甲的儿子对他的财产有没有继承权?如果甲死亡了,那么甲的儿子对于乙有没有赡养的义务呢?
请详细说明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甲的成年儿子在甲和乙结婚之后,与乙之间的关系,婚姻法上称之为姻亲。在这种情况下,甲的儿子与乙之间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它们之间的姻亲关系是维系于甲和乙之间的婚姻,一旦甲与乙离婚,这种姻亲也就不存在了。可以这样说,甲与乙离婚后,甲的儿子和乙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所以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继承,赡养关系。
从继承法上可以更好的理解。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注意,这里说的是有扶养关系。(继承法里的扶养,有三个意思,即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子女对孩子的赡养和夫妻之间的扶养)。

这个问题很简单:
如果再婚时儿子已成年,并且无其它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等的因素,那么,乙与甲的儿子无法律上的抚养关系,自然也就没有赡养义务了。不管是离婚还是死亡。
既然没有形成抚养和赡养关系,那么甲的儿子也不是乙的继承人了。

因为是成年子女,所以依法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因此,甲不享有对乙的继承权利,当然也没有赡养乙的义务.

都和甲的儿子无关。

一言难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