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网魔法王座:关于婚姻法的一些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7 20:02:26
甲(男)和已是夫妻,生有儿子丙,甲在外又有情妇丁,后甲生病住院,因甲和已感情不合,已没有尽到照顾甲的义务.甲不临死前决定将自己的所有财产给丁,并经过了公证处的公证.甲死后,丁向已要财产,已不给,那么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

首先,应该明确甲所处置的财产是其个人拥有的部分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甲只能处置期拥有的那一半。
其次,一般而言,甲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最后,在遗嘱处分中原则上要给需要抚养的未成年人留下必要的份额,否则遗嘱可能部分无效。
法官应该对照以上原则和实际情况,决定怎么判决。
(不过,从法理上还有一些角度可以考虑认定该处分无效,论述太复杂,也不一定能成功,不说也罢)

甲有权处分自己的个人所有的财产,故甲临死时,办理了公证将其财产遗赠给丁.如果其赠送的财产不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认定为有效.但是如果其儿子丙是未成年人的话,因为甲将财产全部遗赠给丁,则无效.

最多只判给丁劳务费若干!!

同意楼上所说

判给丁,以死者的遗嘱为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