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际电器史书包网:临时口头雇佣,在被雇佣者自愿前提下为雇佣者做临时工作而受伤(有旧伤或者是欺骗嫌疑)我该负多大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2 16:53:53
在这个过程中受伤人员有过分的要求比如赔偿金额和现实不相符合,最重要的就是雇佣者该负多大的责任?是不是可以在事先约定好在工作中发生伤亡事故和雇佣者不发生任何关系,或者是责任的大小事先约定好。

你们之间是雇用关系,不是劳动关系.雇工受伤后,雇主应当要承担赔偿责任.雇工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雇主不能与雇工约定在工作中如出现事故,由雇工自己承担责任的免责条款.因为这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如你怀疑雇工是故意装着摔伤"诈赔"的话(媒体曾报道过有人实施过这样的"诈赔"行为),你可以报警.等对方提起诉讼后,你可以提出对他的伤情做司法鉴定,看他的伤是旧伤还是新伤.

如果是在工作中受伤,那就属于工伤,工伤是无过错原则,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不可以 劳动法保护员工利益是强制性的 就算之前约定了也无效

首先,如果你们之间未形成劳动关系,属于临时雇佣,那么属于雇佣关系,不适用工伤的规定。
第二,无论是工伤还是雇佣都不会按照劳动者的过错分担责任,劳动者故意自伤骗取赔偿的除外(但一般很难查明)。
具体的规定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你快了…….....

按大多数来说,你应该付20%的责任,但你的案情不明确,所以不好回答
我是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