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dd是什么品牌鞋:请帮忙做下几个经济法的案例!急!周四就要交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8 14:29:28
1.丙粮油加工厂诉甲公司返还定金一案

知识要点: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定金罚则的内容;违约责任的承担

1988年10月12日,甲公司经理张某,托去某市办事的乙贸易商行(个体)(以下简称乙商行)的经理李某,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盖有该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转交给甲公司驻该市办事处的王某。李某到达该市后转交王某未成。数日后,李某得知该市丙粮油加工厂(以下简称丙工厂)欲购豆粕,便持甲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丙工厂签订了供给1000吨豆粕合同。同年10月20日,丙工厂按合同的约定,将10万元定金款汇入李某指定的帐户。此后,李某组织货源不成,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丙工厂要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甲公司以自己不知道该合同,也未收到定金为由,要丙工厂找李某的乙商行,丙工厂转而要求乙商行双倍返还定金。到11月末,乙商行只返还给丙工厂12万元。12月中旬,乙商行倒闭,经理李某下落不明。丙工厂便找到甲公司,经理张某以该合同非甲公司人员所为拒绝承担责任。丙工厂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甲公司返还定金8万元。

请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2.晋江市舒乐美鞋塑有限公司诉东莞市篁村万通鞋业制品厂侵犯商标权案

知识要点:商标权的内容和行使;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责任承担;商标侵权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994年11月,原告晋江市舒乐美鞋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乐美公司)以被告东莞市篁村万通鞋业制品厂(以下简称万通鞋厂)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万通鞋厂停止侵权,赔偿名誉及经济损失。

经法院审理查明:"爱乐"商标的注册人为福建省晋江市陈棣沟西皮革制品厂(以下简称陈墩棣沟皮革厂),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鞋类,注册有效期限自1991年3月至2001年3月。该商标由椭圆型外框内的A型花瓣图案、爱乐的中文及拼音标志组成。1991年3月31日,原告舒乐美公司与陈棣沟皮革厂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约定陈棣沟皮革厂许可舒乐美公司独占使用“爱乐”商标,并保证不与第三人签订使用许可协议;舒乐美公司有权就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起诉等。此后,舒乐美公司即在自己生产的女式皮鞋上将含有该商标A型花瓣的图案作为装潢标志使用。该标志由AiLe字样和交叉的橄榄枝所构成的圆环、圆环的A型花瓣图案组成。1994年,被告通鞋厂在其于北京市销售的女式皮鞋上,使用了与舒乐美公司的皮鞋相仿的装潢标志。该标志的大小、形状、安装位置均与舒乐美公司的相同,仅将原标识中的AiLe字样换为Dage字样。其中“爱乐”商标所特有的A型花瓣图案在标志中占有较突出的位置。万通鞋厂所销售的皮鞋式样也与舒乐美公司的相同。该鞋系经万通鞋厂授权的销售代理人从批发市场购得后,贴上万通鞋厂的厂名及使用该厂的鞋盒,以万通鞋厂的名义在某商场销售的。万通鞋厂虽知道其销售代理人的上述行为,但未进行制止。该鞋在批发市场的销售价格为每双40元。此类皮鞋在商场的进货价格约为70元。万通鞋厂于1994年在本市销售皮鞋约5万双。万通鞋厂未就该鞋的销售数量、盈利情况予以举证和说明。

请问:1、舒乐美公司能否作为原告起诉?为什么?
2、万通鞋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3、本案应如何处理?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相对人(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代理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有民事法律行为,该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代理人承担。构成要件(1)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事由,即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盖有该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即不知无权代理人欠缺代理权,丙工厂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3)无权代理人同相对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具备代理的表面特征和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条件.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后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违约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返还剩余的8万元定金
以上是我个人的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