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描荷花的画法步骤:宗教的产生是否有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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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学是认识宗教现象的本质,揭示宗教产生和发展规律的科学。宗教学所研究的对象是作为社会现象的宗教。宗教与哲学、道德、法律、政治、文学、艺术一样,是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每一种社会现象,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的各个部门都应该而且可能成为人类认识和科学研究的对象,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独立的、自成体系的各种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宗教学是以宗教为研究对象的独立学科,它不同于一般宗教观(宗教理论、宗教学说)有两点:其一是它在学科上的独立性。它以宗教这一社会历史现象作为认识对象,对它进行学术性的考察和研究,真正的宗教学,如同哲学、历史学、文学、政治学、法律学等学科一样,应该是一门独立的人文学科。其二是它在内容上的系统性。宗教学,应该是在对宗教的各个方面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关于宗教的知识体系,而不仅只是个别性的观点和理论。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对宗教各种问题的研究形成马克思主义宗教学。马克思主义在社会科学方面的传大贡献在于把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提出了历史唯物论。唯物史观用社会 的经济基础去说明一切上层建筑的特性和本质,用经济基础的变化和发展来说明上层建设的变化和发展,这就揭示了上层建筑各部分的本质,为我们认识宗教世界提供了方法论上的指导原则。我们虽然主张科学的宗教学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但对于非马克思主义宗教学中的一切有价值的东西,一切合乎科学的因素,我们都要认真总结,加以吸收,作为建设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借鉴。
宗教的本质是宗教学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回答"宗教是什么"的问题。近百年来,随着宗教学的发展,宗教学者从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应用不同的观点和方法去研究宗教,对宗教所下的定义日趋多样化。在近代宗教学中,对于宗教的研究有三种方法和倾向最有影响,一是宗教人类学和宗教历史学,二是宗教心理学,三是宗教社会学。它们对宗教的本质和基本特性问题的看法各有侧重,在此基础上对宗教提出了不同的界说。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宗教概念的理解,具有深刻的科学性。对于"宗教是什么"这个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在自己的著作中不止一次地提出了回答。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对宗教的本质进行了论述,"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这段话高度概括、深刻揭示了宗教之所以为宗教的本质规定性,并把宗教与其他社会意识形式区别开来,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内容:一、说明了宗教作为意识形式的本质特征"一切宗教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都是幻想出来的东西,客观上不存在。二、揭示了宗教幻想的内容和对象乃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这就说明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并不是什么超出经验之外、不可捉摸的神秘权能,而是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但却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三、说明了宗教观念采取了"超人间化"的特殊表现形式,这就是说,这些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反映在人们的头脑中,并不直接以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这些"人间力量"所固有的形式表现出来,而是表现为"超人间"力量的形式,因而具有超自然、超人间的神圣性。四、它说明了人间力量超人间化的原因,揭示了宗教观念的世俗基础和客观根源。
宗教不仅是主观的观念,而且是客观存在的社会事实;宗教不仅是个人对某种超自然力量的信仰,而且是某种与社会结构密切相关的非常现实的社会力量。宗教作为一种客观的社会现象,它具有构成宗教所特有的基本要素。宗教的基本要素为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两部分。宗教的内在因素有两种内容:

一、宗教的观念和思想。各种宗教都有一套说明其信仰的观念,甚至形成一套论证其信仰的观念体系,构成完整的宗教世界观。它是宗教行为的内在根据,是宗教组织借以建立信仰体制的骨架,对整个宗教体系的构成起着基础性的作用。

二、宗教的感情或体验。宗教信仰者对各种超自然、超人间的神圣力量、神灵神性等神性物的信仰,既可在信仰者心中表现为一定的观念形态和概念形式,也可在情绪上引起种种反应,激发起信仰者所谓"宗教感情"。宗教的外在要素主要内容也可分为两种:一、宗教的行为和活动。宗教信仰者内在的宗教体验和宗教观念通过外在的身体动作和语言形式表现出来的宗教行为。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各种形式在各种宗教中都经历了从自发到自觉,从分散化到规范化的过程。归结起来,主要的宗教行为有巫术、宗教禁忌、祈祷献祭、宗教礼仪等。这些宗教行为作为宗教体验和宗教观念之外在表现,从不同方面反映了宗教的本质。二、宗教的组织和制度。宗教组织是宗教徒在其中过宗教生活并通过它进行宗教活动的机构、团体、会社、社区或其他形式的群体。宗教制度是维系这种群体,规范宗教生活,指导宗教活动的规章、教法、体制、惯例和传统等的总称。一个比较完整的成型的宗教,便是上述内外四种因素的综合。

19世纪以来的西方宗教学非常重视宗教分类方法的研究和应用,努力按照各种宗教的共同特征进行宗教分类,以求发现宗教和宗教现象的各种类型。宗教分类的关键,在于我们据以分类的原理或原则是否正确。一种被实践证明为科学的、正确的分类原理,实质上乃是关于对象之不同层次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反映。所以,分类原理的发展和提出,是从杂多性的感性认识到统一性的理性认识的进化,也是从认识事物之现象到认识事物之本质的发展。在宗教研究领域,已有不少宗教学家提出了各具特色的宗教分类的方案和原理。不同的分类原理反映了不同的宗教观。各种分类方法及其原理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宗教的特性,有助于加深我们对宗教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促进宗教学的发展。西方宗教学者对宗教的分类有地理学的分类、人种学-语言学的分类、进化论的分类以及现象学的分类。

马克思、恩格斯创建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把自然、社会和人类历史视为不断发展的过程,历史唯物主义则说明了人类社会和历史发展的动因和规律。以这种科学世界观为原理和方法,恩格斯具体阐述了宗教发展的历史进程以及宗教在不同历史阶段所展现的历史形态,为马克思主义的宗教分类作出了完整的说明。对于宗教发展的历史性分类,恩格斯提出三种不同的说法,第一种是?quot;自发的宗教"到"人为的宗教";第二种是从"部落宗教"到"民族宗教"再到"世界宗教";第三种是从"自然宗教"到"多神教"再到"一神教"。恩格斯的三种提法,可以作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宗教发展过程的历史形态的三种分类。三种分类基本上是从不同角度对同一的宗教发展过程所做的历史性说明。这三种发展系列之间并不是一一相当、完全同步进行的。宗教发展史的过程和宗教历史形态的演变在不同的民族和国家间有不同的情况和特点。对一个宗教如何分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它既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的,而是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对于宗教的起源和形成,只能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与此相适应的人类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水平方面,才能找到真正的原因。在人类的幼年时期,也就是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指出的蒙昧时代的低级阶段初期,人类依靠植物果实之类生活,他们的头脑很简单,不能对比较复杂的问题进行抽象的思维,因而还不可能产生宗教观念,也不可能有什么宗教信仰活动。

宗教观念的最初产生,反映了社会生产力水平极低情况下,原始人对自然现象的神秘感。这种神秘感,是在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人的意识和思维能力有了相应的发展,达到足以形成宗教观念的时候产生的。这就是说,当人有了自我意识,并能把自然作为一种异己力量,在支配着人本身和人周围的一切事物,因而产生了最初的宗教观念。据有关考古史料证明,人类最早的宗教观念和宗教仪式出现在原始社会旧石器时代的中、晚期。当时,原始人已经形成某种与死后生活相联系的灵魂观念,并产生了氏族成员埋葬死者尸体的仪式。

在原始氏族社会,人们不知道自己的身体构造,不懂得作梦的科学道理,认为梦境里的景象不是人身体的活动,而是独特于人身体外的灵魂活动。人活着,灵魂寄居于人身体之中;人死后,灵魂就可以离开人身体而单独活动,便产生了灵魂不死观念。后来,人们把这种灵魂观念扩大到他们所接触的自然界的万物,又产生了万物都有灵魂观念。人们面对纷繁复杂和变幻莫测的各种自然现象,觉得在自己周围的各种事物中都存在着超自然的力量,这种力量主宰或影响着自己的生活,进而把这种力量神秘化、人格化,作为神灵加以崇拜,并企图通过祈祷、祭礼、舞蹈、音乐等形式对其施加影响,使之给人类带来"恩赐"。在原始社会的各个阶段中,尽管宗教观念的内容日益增多,崇拜仪式也日趋复杂,但人们幻想中主要反映为对自然力量的崇拜和氏族祖先的崇拜。至于其它的崇拜对象都是这两个主要崇拜对象衍化而来的。由于氏族社会是一个无阶级的社会,人们幻想中反映的仅仅是对于自然力量的歪曲、恐惧和崇拜。由此可见,原始社会人类生活同自然界之间的矛盾,是原始宗教观念和崇拜仪式的基础。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宗教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最深刻的社会根源,就在于人们受这种社会的盲目的异己力量支配而无法摆脱,在于劳动者对剥削制度所造成的巨大苦难的恐惧和绝望,在于剥削阶级需要利用宗教作为麻醉和控制群众的重要精神手段。随着阶级的形成,国家和王权的产生,宗教也不断发生演变。从原始的多神教演变为一神教;从"自发宗教"发展为"人为宗教";从部落宗教发展为民族宗教或国家宗教。由于阶级的出现,形成了阶级和阶级压迫,宗教也赋予了阶级的内容,自然宗教也逐渐演变为奴隶主阶级利益服务的宗教,它神化王权和剥削制度,成为统治阶级的精神武器。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物质财富和剩余产品也随之日益增多,社会上开始有了私有财产,富有的人家开始蓄养奴隶,剥削奴隶的劳动,使奴隶为他们生产更多的剩余产品,这就开始分化为奴隶和奴隶主两个对立的阶级,而奴隶主阶级利用手中掌握的国家政权,镇压奴隶的反抗。在奴隶制社会中,广大劳动人民除受自然力量的压迫外,又增加了社会力量的压迫。奴隶们为了摆脱这种阶级压迫,在历史上曾不断出现奴隶暴动。这种奴隶暴动的结果,最多也只是摆脱旧的枷锁而又带上新的枷锁。因此,人们对社会力量的压迫同对自然力量的压迫一样,感到难以理解和捉摸,就把希望寄托在宗教信仰上,祈求"来世"的幸福或者死后灵魂升入"天国"或"极乐世界"。随着奴隶制社会的演变,许多弱小的古老民族被征服或同化,走向灭亡而不复存在。一些民族宗教吸收其它宗教的某些教义,从而发展成一种新的宗教。有些宗教则随着世界性帝国的建立及其对外扩张而发展成世界宗教(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这是人类历史出现帝国后宗教发展到最完备的形态,是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政治、经济、文化交往日趋频繁在思想领域中的反映。它所信奉的神不再是某一民族特有的保护神,而被认为是宇宙的最高主宰;它的信仰者不只限于某一民族的人,许多不同民族的人可以信奉同一宗教;它具有系统而完整的教义,有较严密的教会组织和受过系统神学教育的教职人员。由于统治阶级的提倡和扶植,世界宗教得到长足发展,并成为某些国家的国教,至今极大地影响这些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

宗教是在人类认识世界的漫长过程中,随着人类思维能力逐步提高而产生的。宗教的产生和发展,说明人类从最初不能抽象地思考比较复杂的问题发展到能够抽象地思考比较复杂的问题,这标志着人类的思维能力提高到了一定水平。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否具备宗教观念,几乎是非人与现代意义上的有抽象思维能力的人之间的一种界线。

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随着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渐认识了天体构造和运动的规律、地球起源和形成的规律、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等等,这就为近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建立和发展创造了条件。但是宗教的消亡要晚于阶级消灭和民族融合,不是一朝一夕能出现的。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必然性、现实性和长期性,在此基础上确立我们的立场和观点

是必然性,身处于任何社会的人都需要有精神寄托

这个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