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主动态图片搞笑大全:浅析财产清查的必要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8 1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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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

学习要求

本章主要阐述财产清查的意义、种类,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及清查结果的处理。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习者理解财产清查的必要性,了解财产清查的种类,掌握各项财产物资的清查方法和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目的是使学习者能够掌握财产清查的基本技能。

第一节 财产清查概述

一、财产清查的意义

财产清查是通过对企业的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债权债务等的盘点和核对,确定其实存数,并查明各项财产的实存数与账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对任何会计主体而言,都要通过账簿来反映其各项经济业务发生引起的各项财产增减变动及其结果。从理论上讲,账簿上所记录财产增减变动的结果应该与各项财产的实有数量相一致。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账簿记录与实物收发、往来结算等多种原因,可能使各项财产的账面数与结存数发生差异,造成账实不符。具体表现在:在账簿记录中发生的重记、漏记和错记;财产物资在收发过程中由于计量或检验不准,而发生品种或数量与原始记录不相一致;财产物资在保管过程中而发生的自然损耗;由于结算中未达账项和拒付等原因,造成结算双方账实不符;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严而造成财产损坏、丢失、贪污和盗窃;因意外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因此,为了保证会计账簿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必须采用行之有效的财产清查方法,对财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以便查明造成差异的原因和分清责任,以做到账实相符。

通过财产清查工作,对于加强企业管理,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并与其账存数进行核对,查明原因,据不同情况及时调整账簿记录,做到账实相符,以保证账簿记录的真实、正确,为编制财务报表和进行管理提供可靠的信息。

(二)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保护各项财产的安全完整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财产物资有无短缺毁损,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堵塞漏洞,建立健全财产物资保管的经济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以保护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三)挖掘财产物资的潜力,加速资金周转

通过财产清查,不仅要对财产物资进行账实核对,而且还要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储存和使用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合理的储备定额制度,对于超储积压、闲置不用或不合理应用的财产物资及时处理,从而促进财产物资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潜力,加速资金周转。

二、财产清查的分类

(一)按财产清查的范围分类

按财产清查的范围分类,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 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对所有的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各种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对。

全面清查的范围大、内容多、时间长、参与人员广。一般在下列情况下,才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1)年终决算之前,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3)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要进行全面清查。

(4)中外合资、国内合资以及股份制改制前,要进行全面清查。

(5)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2. 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进行盘点和核对。其清查的对象主要是流动性较大的财产物资。局部清查范围小、内容少、时间短,参与人员少,但专业性强。实施局部清查时,对于现金应每日清点、核对;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对于债权债务等至少每年核对一至二次;对于各项存货应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抽查,贵重物品应至少每月清查一次。

(二)按财产清查的时间分类

按照财产清查时间不同,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 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就是根据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的清查。一般是在年末、季末、月末结账时进行。定期清查可以是局部清查,也可以是全面清查。

2. 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先并无规定清查时间,而根据实际需要对财产物资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一般在下列情况下才需进行不定期清查:

(1) 更换财产物资和现金保管员、出纳员时,对有关保管人员所保管的财产物资和现金进行清查。

(2) 发生非常灾害和意外损失时,对受损的有关财产物资进行清查。

(3) 企业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等需要进行清查。

(4) 有关部门进行的临时性检查时,需要进行财产清查。

三、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

财产清查是一项既复杂又细致的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不同的财产清查,其程序也不尽相同。但就其一般程序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 成立专门清查小组。财产清查涉及面广、人员多、工作量大,必须成立由会计部门牵头的建立有会计、业务、保管等各职能部门人员参加的清查小组,具体负责财产清查的计划组织和管理。

(二) 业务准备。业务准备是进行财产清查的关键。财产清查前,会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

1. 会计部门应做好所有账簿的登记工作:将总分类账中的货币资金、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有关账户与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和日记账核对准确,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为账实核对提供正确的账簿资料。

2. 财产物资保管部门要做好各种财产物资入账工作,并与会计部门的有关财产物资核对相符。同时,将各种财产物资排列整齐、挂上标签,标明品种、规格及结存数量,以便盘点核对。

3. 财产清查人员在清查业务上,也要进行必要的准备:如准备计量器具、有关清查需用的各种表册等。

(三) 实施财产清查。在各项准备工作就绪之后,清查人员应根据清查的对象、采用一定的方法,实施财产清查。

清查人员在进行清查工作时,无论是盘点财产物资,还是盘点现金,当事人必须在场,由盘点人员据实做好盘查记录;盘点结束后,盘点人员应根据财产物资的盘点记录和不同的财产物资编制相应的表单,并据以分析清查结果,查找原因,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四、 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

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有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两种。

(一) 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也称账面盘存制,是平时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数和减少数都要根据会计凭证连续计入有关账簿,并随时结出账面结存数额。计算公式如下:

账面期末余额=账面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

采用这种方法,财产物资明细账按品种规格设置,在明细账中,除平时登记收、发、结存数外,通常还要登记金额。

在永续盘存制下,尽管能在账簿中及时反映各项财产物资的结存数额,也有可能产生账实不符的情况,如在记账和物资收发过程中人为或非人为的因素造成的短缺和溢余。因此,采用“永续盘存制”的企业,仍需要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以及账实不符的原因。

永续盘存制的优点是核算手续严密,可以随时通过账面反映和掌握各项财产物资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为加强财产物资的计划、管理和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缺点是财产物资的明细分类核算工作量大,特别是对财产物资品种复杂、繁多的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同实地盘存制相比,它在控制和保护财产物资安全完整方面具有明显的优越性,所以,在实际工作中为多数企业采用。

(二) 实地盘存制

实地盘存制也称定期盘存制,是指会计期末通过对全部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以确定期末财产物资的实存数,来倒挤出本月减少数,再据以登记有关账簿。其计算公式:

本期减少数=账面期初结存数+本期增加数-期末实际结存数

采用这种方法,平时只登记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期末通过盘点实物确定实存数,采用倒挤的方法,轧出财产物资的减少数。在实地盘存制下,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的结果,只是作为登记本月财产减少的依据,而不能用来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实地盘存制的优点是简化了日常核算工作,工作量小。缺点是手续不严密,不能及时反映和监督各项财产物资的收入、发出和结存的情况;加大了期末的工作量;容易掩盖物资管理中的自然和人为的损失,不利于财产的管理。因此,实地盘存制是一种不完善的物资管理办法。这种方法只适用于自然损耗大、数量不稳定的鲜活商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