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狸动漫:请问上海市违约金条款中用人单位提供其他特殊待遇,提供住房宿舍算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01:34:31
签了2年合同,违约金是5万元,单位提供宿舍,是单位在外面租的房子,一个月好象600元的,这算是其他特殊待遇吗?现在想提前辞退。
请问专家我的情况适用违约金条款吗?
因为我看到上海市劳动合同中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规定一般员工提前离职也必须支付违约金,此约定是无效的,将不会得到法律支持。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那么如果不可以这样提前离职,如何才能合法的走人呢,是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还是提前三个月向公司说明呢?
谢谢了!

当然属于,单位为你的生活提供住所,本身就是一种待遇,就像以前福利分房子一样。劳动法在维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也要维护用人单位的权利。
不能说劳动者想来就来想走就走。这样也影响用人单位的正常工作。
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如单位改变了经营方式,劳动者不能适应,劳动者工作中受到伤残或其他侵害不能继续胜任工作。这些才是法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否则其他情况就要赔偿双方为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因此带来的损失。
你在这里没有说明你要辞职的原因,我想可能因为是待遇不高所致,这是你自身原因,当初没有谈好条件反悔,所以就要按合同的约定附违约金。
还有纠正你一个错误。上海市是中国的一部分,都要遵守国家统一法律。没有必要强调上海,上海没有特殊。立法法中有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不能与国家法律相冲突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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