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况8注册表导入工具:出口退税帐务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7 22:55:06

免、抵、退"税设计精巧,原理挺简单,但加上进料加工(还要考虑购进法与实耗法)、单证是否齐全(纸质单证、电子数据)、征退税率差(不仅有差,差的大小还不稳定)、特准退税(有的需要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年终清算(2004年终清算采用不完全滚动法有所进步,据悉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彻底取消年终清算)就变得异常复杂,随之而来的账务处理更让很多企业摸不着头脑,全国各地税务机关的不同理解也让企业左右为难,不知如何是好。本文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要求,提出了"免、抵、退"税相关会计处理方法,与大家共同探讨,共同解开这团乱麻,使企业在有效规避税收风险的同时,用好用足国家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自1996年实行全国统一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先后纳入国家"金关工程"及"金税工程",目前是国家税务总局三大核心应用系统之一。软件为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统一免费发布企业使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7.X版"软件是2005年最新版本,适用于全国生产型出口企业办理2004年年终清算及2005年退税申报,全国出口企业可通过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企业端技术支持网站--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www.taxrefund.com.cn)免费下载使用,并由该系统的开发商大连龙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多种手段提供技术支持。本系列文章将根据全国各地同仁的反馈进行跟踪整理,并在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发表,全面详尽的解释请参阅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编著的《出口退税从入门到精通立体图书系列》之《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从入门到精通》。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等科目。其会计处理如下: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待续)

  "免、抵、退"税会计处理探讨之二(对申报数据进行调整的会计处理)
  龙博客工作室 博约 2005/03/30

  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在实际结算时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可以在结算月份进行调整。
  对于企业已经申报的数据发现错误的,不能够直接调整原申报数据,而应在以后月份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调整。
  对于出口退税申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不一致,产生差额的,须在下期进行帐务调整,相应的应同时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由于以上原因需进行帐务调整的,其会计处理为:
  (一)对本年度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
  (1)对于前期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2)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蓝字或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蓝字或红字)
  当上期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c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不等于0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注意事项:
  ① 出现上述情况进行帐务调整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调整,调整的方法为在出口明细表中录入一条调整记录(正数或负数)。
  ② 对于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调整过的销售收入,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该调整数据,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笔销售收入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调整"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二)对本年度出口货物征税税率、退税率的调整
  对于前期高报或低报征税税率、退税率,在本期发现的,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调整,根据申报系统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等在月末一次性入账,无须对调整数据进行单独的会计处理。
  (三)对上年度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
  (1)对于上年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退税率: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2)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上年度)金额有差额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蓝字或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蓝字或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退税率: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3)当上年度12月份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c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不等于0时,须在本年度1月份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注意事项:
  ① 出现上述情况时,只进行帐务调整,不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数据调整。
  ② 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人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 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
  (四)对上年度出口货物征税税率、退税率的调整
  对于上年度出口货物高报或低报征税税率、退税率,在本期发现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乘以征退税率之差的调整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蓝字或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蓝字或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乘以退税率的调整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蓝字或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蓝字或红字)
  注意事项:
  ① 出现上述情况时,只进行帐务调整,不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数据调整。
  ② 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人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 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
  (待续)
  "免、抵、退"税会计处理探讨之三(货物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时的会计处理)
  龙博客工作室 博约 2005/03/30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的,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一)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时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调整已结转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注意事项:
  ① 当出口货物发生部分退运时,冲减的销售收入应按照该部分退运货物的原始出口销售额确定。
  ② 对于货物出口时与退运时汇率发生变化的,应以货物出口时的汇率为准。
  ③ 发生退关退运业务,在帐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④ 对于退关退运货物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的,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

在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申报退回的增值税等
应做会计分录:借: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在实际零售到出口退税时应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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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退还或者免征间接税的税收措施。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起对出口货物实行了退(免)税政策,此后出口退税政策适时而变几经调整,形成了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货物只有在适用既免税又退税的政策时,才会涉及如何计算退税的问题。由于各类出口企业对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办法不同,有对出口货物单独核算的,有对出口和内销的货物统一核算成本的。为了与出口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相一致,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二种办法是“先征后退”办法,目前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下面笔者对增值税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及相关会计处理作一探讨。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及会计处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其中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一)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其中:(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免抵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1)出口货物离岸价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二)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实例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2002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为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100×(17%-15%)=2(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00×(17%-15%)-2=2(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2)-6=-21(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100×15%=15(万元)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5%-15=15(万元)

(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即该企业应退税额=15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5-15=0(万元)

(8)8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21-15)万元。

(三)相关会计处理

1.企业按出口货物适用的征税率和退税率,计算出口产品本期应分摊计入产品成本的进项税额,从本期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剔除,其会计处理为:

借:产品销售成本 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20000

2.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出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时,其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注:本题此数值为0

3.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的退回的税款时,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50000

4.月份终了,企业将已交的待扣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其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60000

二、“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及会计处理

(一)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

1.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其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免征;其收购货物的成本部分,因外贸企业在支付收购货款的同时也支付了生产经营该类商品的企业已纳的增值税税款,因此,在货物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率计算退税退还给外贸企业,征、退税之差计入企业成本。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税额和退税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2.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税规定

(1)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12类出口货物,同样实行销售出口货物的收入免税,并退还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办法。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6%或5%

(2)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按以下公式计算退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或5%

3.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二)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实例

例1:某进出口公司2002年3月出口美国平纹布2000米,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单价20元/平方米,计税金额为40000元,退税率15%,其应退税额:

2000×20×15%=6000(元)

例2:某进出口公司2002年4月购进某小规模纳税人抽纱工艺品2000打全部出口,普通发票注明金额6000元;购进另一小规模纳税人西服500套全部出口,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金额5000元,该企业的应退税额:

6000÷(1+6%)×6%+5000×6%=639.62(元)

(三)会计处理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你可以看一下国家税务局总下发的关于出口退税的文件,上面都有,一看就会的.

很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