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ma3二战mod:小规模企业纳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8 14:32:57
我的会计学作业: 急急急!

假设我的企业申报纳税, 可以申报为大规模企业或小规模企业,

他们的税率不一样(好象是7% 和&17, 忘了)

那么我怎么申报, 或者要注意那些因素?!?

musenking,你应该不是本专业的学生吧?看了你的问题就很郁闷,哪有会这样问的,你所说的是指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或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自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以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是按小规模纳税人规定征收增值税。
5、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只要有会计,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①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②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个人)
③非企业性单位(是指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等)。
④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如主要从事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饮食服务、医疗服务等业务的企业)
(三)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单了解)
一年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经营、申报缴税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相继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纳税辅导期一般不少于6个月)。 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改变目前按照预计年销售额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办法。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经营规模较大、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还有,你问的税率都不正确
首先,是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然后是基本税率,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除税法列举的适用13%低税率以外的其他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
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除税法列举的适用13%低税率以外的其他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3%。

嗯,差不多是这些了,但愿你看得懂,呵呵
你应该只用知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是17%,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适用税率是13%,你们应该只是学皮毛而已。

你的问题不是很清楚.企业分为一般缴税人和小规模缴税人.没有大规模或小规模之分.小规模申报时是按营业额除上(1+小规模缴税人的税率4%或6%)=缴纳增值税,按增值税 金额分别乘3%,7%这是属于其它应付款的内容.所得税是按季缴纳.

没有你所说的“大规模企业”的概念。

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在缴纳增值税时“一般纳税人”按进销项税差缴纳。

“小规模纳税人”因其经营规模小核算不健全按销售额即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第134号令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

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

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

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

税额为进项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除本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

额: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2002年1月1日起改为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

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财政部规定。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征收率为6%(商业企业为4%)。

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

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比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确定。

第十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

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五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

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第十六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八)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七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

,不得免税、减税。

第十八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第二十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

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开具发票的,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免税货物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

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

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

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

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

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出口适用税率为零的货物,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可以

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交已退的税款。

第二十六条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增值税,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四年九月十八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增值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同时废止。

看了你的问题,就知道你的"急急急"不假!
你要学好呀,不然怎么找工作?

没有你所说的“大规模企业”的概念。

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是6%也有少数特批的是4%

增值税销项税率是17%,但交税要视同进项税额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