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装电视剧大全集:紧急避险是否可以牺牲一人生命保全多人生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8 07:37:37
最近看法律书,看到紧急避险一章,其定义是:为保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的影响,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法律解释又说,生命权是最高权利,不可以牺牲他人生命保全自己生命.
但是我有一个疑惑,是否可以牺牲一人生命保全多人生命呢?
想起有一个故事所讲:
一位尽职的运煤火车司机在高速驾驶中看见一群孩子在铁轨上玩,刹车已经来不及,蓦然发现不远有一废弃铁轨,上面蹲着自己的孩子,他一咬牙,大叫:"卧倒!"朝自己孩子撞去........结局皆大欢喜,因为他孩子瘦小又听话所以竟然毫发无伤.
且不论故事表达的大爱种种,我看故事时反倒想到:如果他把自己孩子撞死了,是不是紧急避险呢?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呢?
望达人回答,最好有相关的有权解释.
谢谢大家七嘴八舌,还有个人莫名其妙.但是,我是说有权解释,也就是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没有就算了,每个人自己说还不是可以说出来一堆.不懂的人不要插言,因为我自己就是菜鸟,要想知道菜鸟怎么想问自己就得了,哼哼.......

你的这个例子在法律上被称为“在非危险共同体中以牺牲无关少数人生命以保全多数人生命的行为”这种行为不构成紧急避险,仍然成立犯罪,但是应该减轻刑罚的处罚

不可以
1.几个人的命不比一个人的命宝贵,生命的价值是不能以人数衡量的
2.在铁轨上玩的孩子违反了社会的规则,而在废弃轨道上的孩子没有任何过错。选择撞向一个孩子貌似成本较小,但是破坏了社会的既定规则,付出的社会成本更大。造成的结果是,人们不能从社会规则即法律中获得自己行为的预期评价。

楼主那种假设没有实在意义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