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北无人区 攻略:职工忘带身份证上班经营者有罪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06:54:18
我是一个休闲中心的大堂经理。2006年4月5日当地公安机关对我单位进行临检,发现我店有一职工忘带身份证。随后他们把我和职工带到派出所,跟我们做了询问笔录,并根据新治安法对我店警告处分。也叫没有身份证的员工回了家,本来我以为事情到此结束了,没有想到他们还把我留在派出所留置室对我进行了取指纹 。挂颈牌拍照。 写检查。请问,我真是犯罪了吗?他们这样做对吗?中国是不是人权国?人格是不是不值得提了吗?

搞什么呀!!!
他们凭什么这么做啊、
你要是经济没问题的话,上法院告他们去,这样的事简直是人格侮辱!!!
让他们看看,国家给他们权利不是让他们随便欺侮老百姓的!!
还无法无天了!

我认为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人权固然重要,担任个同样不能忽视,没有人格的尊重,哪来的人权,公安机关有点小题大做了.

我觉得这样做太过份了.同意楼上的意见,没有人格的尊重哪里还谈得上人权?!

这算什么?
中国人在自己的国土上走动,还要办赞助证呢。
还好现在没有遣送站了

这样做太不和情理了
举报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