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清单:为什么美国很多地方不许堕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7 03:28:35

胎儿也是生命.美国法律认为母亲和胎儿享有平等的人权。母亲无权要胎儿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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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再次审理堕胎法案件

凤凰卫视洛杉矶5月24日消息 (记者 贾然 李占清)近来美国最高法院由于新法官任命争议,一直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23号美国最高法院同意审议有关未成年少女堕胎需要通知父母的上诉,把堕胎话题再次引入人们的视线。

尽管美国自从1973年开始堕胎合法化,堕胎话题却始终引起争议。周一美国最高法院同意审理新罕布什维尔州对联邦第一上诉法庭判决结果的上诉。该法庭认为新罕布什维尔州要求未成年女性堕胎必须通知家长的法律不符合宪法,因为它没有将紧急医疗情况下的堕胎排除在外。但是新罕布什维尔州的官员则认为,该州的有关未成年人的堕胎法不需要特别条款,因为其它相关法律已经保护了受健康威胁的未成年怀孕女性。该州官员也要求最高法院明确他们审核该案件使用的法律标准。新罕布什维尔州目前的堕胎法律,要求18岁以下的女性堕胎前必须直接或者使用挂号信通知父母或监护人。2000年美国最高法院曾以5比4判决,各州的堕胎法必须将紧急医疗原因堕胎排除在外。新罕布什维尔州的案件,就希望最高法院能够澄清,是否要求各州堕胎法涉及未成年人的部份,也都必须将紧急医疗情况排除在外。

我认为深层原因是美国人口比较少,很多人不愿生孩子,尤其是未成年少女意外怀孕,为了保持人口出生率不至于太低,而不得不出台此法律。另一方面,社会已经比较文明,对于生命较为尊重,认为胎儿也是人,谁也无权杀害它。
但是我曾经看过一部美国影片,反映的即是少女需要堕胎,但医生不敢冒着违抗法律的危险为其做手术,结果她和朋友不得不找到愿意做此手术的医生私下交易。这说明他们本国人对于禁止堕胎也颇有微辞。另外新闻报道中说,有美国妇女举行抗议游行,反对政府禁止堕胎政策,认为该政策侵犯了怀孕妇女本人的选择权,要求政府允许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保留胎儿。
我认为:保护胎儿未尝不可,但为了一个未出生的(或许未成型的)小生命而伤害这名妇女,那就未免保护过当,毕竟在无完全意识的胎儿与有完全意识的妇女之间,法律应该优先考虑后者,这才能体现出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因为妇女有权处置自己的身体,如果她不愿怀孕生子,那就不应该强制她保胎,否则就有视其为母畜的嫌疑。
我们国家的人口实在是太多了,如果有人呼吁提倡这种可笑的“人道主义”,那其不是成心要我国过不下去吗?我们非但不能那么“仁慈”,反而还要主动有意识地少生、晚生甚至不生,那才是为社会作贡献。

根本依据是《独立宣言》中的“天赋人权“理论”。

我认为这和宗教有关,包括还在腹中的胎儿。他们都认为那是上帝所赐予的,任何人都无权去剥夺他。所以就有一些明文的法律规定,

美国人少 怕没有人了 就无法派兵干涉别国内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