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面积:明代的理刑厅是什么机构?里面的皂隶是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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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渔笔记:“成化年间,福建汀州府理刑厅有个皂隶,姓蒋名成,原是旧家子弟。”

理刑厅,古代指狱官、法官.
《初刻拍案惊奇》卷三十四<闻人生野战翠浮庵 静观尼昼锦黄沙弄>:“话休絮烦,有个常州理刑厅,随着察院巡历,查盘苏府的******”书后注:"理刑厅:掌理刑法的官。"(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8月版)
<明史>关于刑部官职的记载:理刑厅相当于十三司主事,正五品或从五品.以下为《明史*官职》原文:
刑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 。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二人,正六品。正统六年,十三司俱增设主事一人。成化元年增设四川、广西二司主事各一人,后革。万历中,又革湖广、陕西、山东、福建四司主事各一人。照磨所,照磨,正八品;检校,正九品各一人。司狱司,司狱六人,从九品。
尚书,掌天下刑名及徒隶、勾覆、关禁之政令。侍郎佐之。
十三司,各掌其分省及兼领所分京府、直隶之刑名。

皂隶:

古代对养马奴隶的称谓,原作"皂"。春秋时列为“人有十等”的第五等。皂为马厩而有员额者,因其衣皂色得名。后泛指从事贱役地位低下的人。《左传.昭公七年》:“士臣卑。”杨伯峻注引俞正燮《癸已类稿.仆臣台义》:“卑者,《赵策》所云‘补黑衣之队’,卫士无爵而有员额者,非今皂役也。“《国语.晋语四》:”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隶食职。”《汉书.货殖传》:“昔先王之制,自天子公侯卿大夫士至子于皂隶抱关击柝者,其爵禄奉养宫室车服棺椁祭祀死生之制各有差品,小不得僭大贱不得逾贵。”颜师古注:“皂,养马者也。隶之言著也,属著于人也。”《晋书.陈群传》:“其起义以来,依格杂猥,遭人为侯,或加兵伍,或出皂仆,金紫佩士卒之身,符策委庸录之门,使天官降辱,王爵黩贱,非所以正皇纲重名器之谓也。”

具体不清楚,但是从学过的中国法制史看,理刑厅大概相当于现在的法院刑庭。皂隶中“隶”大概是“吏”的通假,皂是黑色,因为古代吏一般穿黑色的衣服。皂隶大概是就相当于法警一类的人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