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党校校长是谁:正当防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03:40:26
我看见几个人正在对某一对象实抢劫,已把被抢都按倒在地,但抢者手上都没拿刀(身上可能有)正在抢...这时我正路过,拿起一块大石将其中一个打死了,并马上报警,我犯法了吗?
以上的情况是平时发生得最多的,一般针对的都是女人,真令人气愤,我是真想这样干很久了
另外,如果我是有预谋的,早准备到东西在一抢劫多发路段进行伏击,把抢劫者打死了,性质是否又有不同呢?
谢谢各位回答,我刚才百度了正当防卫的定义,原来正当防卫能用于被抢者的啊,旁人只能算见义勇为,但见义勇为是不能打死人的吧,怎么办

对正在实施的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认为是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有预谋的属于故意犯罪,当然要负刑事责任.
这些事情谁都气愤,但是我们应该即使报警,由他们来负责.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对正在实施的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但如果你是有预谋的,那就属于故意犯罪,要负刑事责任。

1997年3月14日由全国人大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现行新宪法,
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注意:这里包括"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注意:是"正在进行"中,这点很重要!!)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条法律的私法解释比较复杂,简单说来,你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1.是正当防卫的保护对象是谁。一般来说这个保护对象就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这些都属于正当防卫的保护对象,一般是没有争议的.
最要命的是下面几点:

正当防卫的时间性。即对不法侵害在什么时候、什么阶段可以实行正当防卫。还有一个就是防卫行为。就是通常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或者说方式、手段等。

这两点个争议太大,我现在只能以你说的这种情况为例,你上面说的在犯罪分子正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你用一块大石将其打死,在对方没有能力继续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况下你没有再对其进行防卫行为,并马上报警,在当事人的佐证和现场情况中,警方顺利取证,可以证明你说的一切,那么你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
注意,如果没有人证或物证证明,也就是说被害人不愿意为你做证,你就比较麻烦了~~~~(不过一般不会呵~~)

另外要注意的是你的防卫行为,一般来说:只要是对制止不法侵害有利的、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措施都可以作为防卫手段来使用。也就是说在新宪法中的正当防卫手段从旧宪法的"消级防卫"现在转变成了"积级防卫"说白了就是以暴制暴!!

不过你要小心的是,嗯~~怎么说呢,举个例子吧:如果你遇到一个抢劫的,正在抢别人,你过去给了他一棍子,他已经倒下了,不可能再起来,你如果因为气愤继续暴打犯罪人,那么就是过当防卫.如果你过去给他一棍子后他没有倒下,继续以暴力手段和你对抗,你才可以接着暴打他,(打死白打)所以要注意分寸!!

另外你下面说的情况,有预谋的在抢劫多发路段伏击,把抢劫者打死!!
只要是犯罪者确实已经实施抢劫,你去以暴力方式制止,并且方式没有违反我上面说的那种防卫行为的情况,打死了也算是正当防卫.不过吧,一般来说,你是有预谋的在那等,所以如果你一但发现有人抢劫,在出去制止前,你最好先打电话报警,再去,这样,警察来了你也好说,并且危险性降低.
但是如果你是先去动手,再打电话叫警察,那你被询问时,最好不要说是有预谋的,不然也会比较麻烦.这样可以有效的保护自己一下(其实就是钻空子)
不过你说的下面这种行为其实没事,不会是属于防卫过当.只是你打人时注意分寸,不要人家已经倒地或是求饶了,你还往死里打,这样就比较容易出事.

但不管怎么说,即使你在制止犯罪的过程中,确实有点防卫过当了,按照新宪法中所说也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题补充:谢谢各位回答,我刚才百度了正当防卫的定义,原来正当防卫能用于被抢者的啊,旁人只能算见义勇为,但见义勇为是不能打死人的吧,怎么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汗~~~~~~你是怎么看的呀??谁说正当防卫只能用于被抢者????
我上面不是有说过吗!!!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注意:这里包括"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这一条宪法规定里不是有规定吗,只要是"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注意:这里包括"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受到不法侵“ 而你为了保护这些,所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任为,都算是正当防卫,这里面的“他人”当然不见得就非要是你自己。

原来的旧宪法却实在这点上没有明确的私法解释,可是新宪法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私法解释了。

你仔细看清楚我写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