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标线清洗机:发票的使用及怎么使用,概念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1 16:08:58

发票的使用规定

  问:什么是发票?

  答: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特别是新税制实行增值税凭发票抵扣税款制度的实行,使发票的地位和作用更加重要。

  问:发票由哪些基本特征?

  答:发票作为主要、最基本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同其他原始凭证一样,具有记录经济业务活动原始状况的功能,同其他原始凭证一道共同构成会计核算的基础。

  但是,在众多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之中,发票不论是在其外在形式上,还是在其内在结构和功能上,都明显地具有其独特性。发票主要有以下特征:

  (1)发票的合法性。发票的合法性是指发票的确立是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的,由法定的管理机关一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只有依法印制、使用的,并具备法定的格式和内容的发票,才是有效的合法发票,才能作为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合法凭证。

  (2)发票的真实性。发票的真实性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客观事实出发,对经济业务进行如实。客观的记录,真正反映经济交往的原始面貌;对外来的发票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去伪存真,确保取得发票的真实性。

  (3)发票的统一性。发票的统一性是指在同一行政区域、同一时期、同一经济性质(或同一行业)的发票用户,其使用的发票种类和应遵循的规则的统一。

  (4)发票的共享性。发票的共享性是指发票所记载的经济内容和信息,具有共享性。

  (5)发票的时效性。发票的时效性是指填开发票必须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进行,既不能提前也不能推后。

  发票的以上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发票只有具备了以上特征,才能充分发挥发票的监督管理职能,才能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问:发票的作用是什么?

  答:发票既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又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流通的不断扩大,发票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特别是在税收征管及财务管理中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归纳起来,发票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

  (2)发票是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3)发票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4)发票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

  (5)发票是加强部门和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问:什么是发票管理?

  答:发票管理是税务机关依法对发票的印制、领购、使用、保管、检查及违法处理的全过程进行筹划、组织和监督、控制 所开展的各项活动的总称,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问:发票使用的范围?

  答: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超出此范围经营的,应当开具经营地发票。

  问:企业如何保管和使用发票?

  答:(1)发票的保管:

  专人保管原则:由发票管理员专人保管。

  专柜存放原则:统一发票专柜存放,增值税发票保险箱存放。

  作废发票全份保存: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保存5年期满后报经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2)发票使用:

  加盖印章原则:发票联,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均应加盖纳税人发票专用章。

  自用原则:发票不得外借,不得为他人代开。

  分别使用原则:应按各类发票规定范围使用。

  顺号使用原则:应顺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不得跳号使用。

  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原则。

  问: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处罚有哪些?

  答: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处罚:

  (1)违反法规行为包括:

  未按规定印刷发票或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

  处罚:违反一条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其他违反法规的行为:

  私自印刷,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处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企业如何正确开具发票?

  答: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问:企业如何领购发票?

  答:本市建筑安装企业在依法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购发票申请,同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问:上海市新版普通发票有哪些特征?

  答:(1)新版普通发票发票联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发票联不加印底纹。

  (2)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在紫外线灯下呈橘红色反应。

  (3)在普通发票正中央用无色荧光油墨套印“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的防伪标记,在紫外线灯下呈绿色反应。

  问:上海市统一使用发票专用章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答: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沪国税征(1997)60号)通知,从1997年7月1日起一律使用椭圆形、带税号的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有关内容如下:

  (1)现本市各单位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所盖的销货。单门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形状为椭圆型或圆型章使用至97年6月底,从1997年7月1日起一律使用椭圆型,带税号的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此章同时也在普通发票上使用。

  (2)椭圆型章的规格为:长4.5cm ;高3cm,在椭圆型章上环刻销货单位名称(全称);正中间章刻十五位税务登记证号;下刻发票专用章。

  (3)发票专用章的字体为长仿宋体。

  (4)发票专用章使用的印泥颜色为红色。

  (5)在九七年六月底前,本市各纳税户在开具的发票上加入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仍为有效印章,各单位不得以此借口拒收发票。

  问:对发票违章行为如何进行处罚?

  答:对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除没收其非法所得,责令其限期纠正外,可区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酌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酌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拒不纠正者,税务机关有权吊销其税务登记证,收缴其发票和其他税务管理证件,并从严处理。

  (1)不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开、取得、使用、保管发票者;

  (2)擅自出售、销毁发票者;

  (3)伪造、盗用、私印、涂改、转让、代开、借用、虚开、撕毁、丢失发票者;;

  (4)不接受或阻挠税务机关监督检查以及不提供有关纳税资料的;

  上述违章行为造成偷税、抗税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收受“白发票”入帐的如何处理?

  答:企业以“白发票”入帐的,经税务机关查实的,除按“上海市统一发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可按票面金额征税。

靠,太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