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sa考试:专卖店出现的意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5 19:14:07
由于写毕业论文.所以我想知道专卖店出现的意义以及专卖店设计的艺术应用价值.

店主称 只要买车就可帮上牌

目前,市面上涌现了多家电动车“专卖店”。记者走访了几家“专卖店”发现,这里的电动车基本上分两类,一种是样子看起来像单车,同样有脚踏、车架,只是轮子比普通单车要粗,而且除了人力,还可以用电来启动。电动车的价格比单车贵,但比摩托车则便宜很多,一般在1000多元到2000多元之间。

为了游说顾客购买电动车,店主都很明确地告诉顾客,现在电动车已经可以在广州市上路了。一家店主说,目前还未有电动车牌可领,明年6月就可以上牌了。但她很肯定地对记者说:“报纸现在都有卖啦,内部已经下了文件的,明年6月就可以了。”该店主说,即使现在没有牌,但电动车也可以上路,交警不会查的。

另一家店主的说法则有些不同,他告诉记者只要在他那里买,他就可以帮忙上牌。至于那牌照是什么牌照,由哪个部门颁发?该店主说:“牌照肯定是电动车的牌照啦,难道是机动车的?”但当记者问交警部门是否允许电动车上路时,该店主的回答就有些矛盾了。他说:“当然不能问交警啦,我当交警也不会告诉你可以上路的,这会影响交通的嘛。反正现在就可以上路了!”

交通科 目前不会发放牌照

为了证实店主的说法,记者咨询了各区公安局交通科,得到的回答都是:目前不会发放电动车牌照。尽管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早已明确规定,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但广东地区却一直不准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据白云区公安分局交通科透露,尽管全国部分省市已经允许发放了电动车行驶牌照,但广州目前仍不会发放电动车牌照。至于以后会不会发放,他们只有等上级的通知。而海珠区公安分局也同样表示,他们只有等到上级的通知才有可能发放牌照,至于明年6月将发放电动车牌照的说法,纯属误传,他们目前仍未接到任何有关发放电动车牌照的文件。

支持者 希望能多一种选择

一名到电动车“专卖店”咨询的市民说:“摩托不能骑了,自己又买不起轿车,每天挤公交车确实不习惯。”这群习惯骑摩托车的人显然适应不了每天挤公交上班、购物,但却负担不起买车或打的的费用。他们认为,骑单车上班不仅速度很慢,而且对体力消耗也很大,因此选择电动自行车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送水工说,禁摩以后,很多以前用摩托车送货的工人也处于两难的境地,如果用单车送水,不仅费劲,而且影响送货的效率。

反对者 电动车上路禁摩无意义

很多市民认为,电动车“不伦不类”,没有自己的专用车道,不知道走哪一条路才适合,很容易发生意外。现在的电动车,说明书上写的时速大约为18公里/小时,但店主告诉记者,实际用起来,一般都有30公里/小时的。反对者就此称,它的速度让人尴尬,不安全。

高先生的观点就代表了许多人的看法。他认为,为了安全禁摩,现在又让电动车上路,那禁摩变得毫无意义,反而变得更危险了:“电动车速度不快不慢,很尴尬,而且也像摩托车一样左右穿梭。甚至比摩托车更危险!”目前,广州市仍没有专门的电动车道供其行驶,如果电动车走车道的话,一旦置身在时速比较高的车流里,危险性是相当大的。

专家观点

发展大公交是出行关键

中科院院士何祚庥认为,电动自行车有储能大、功率大、无污染等特点,在倡导环境保护的今天,特别是汽车数量急剧增加的广东地区,尤其值得推广应用。

全国自行车工业信息中心主任、全国自行车标准化中心主任余世光也指出,广东研发出电动自行车这种绿色环保产品比较早,但后来发展却相当缓慢,根源就在于广东省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制约了这个行业的发展。

华工交通学院靳文舟教授则说,谁的效率低谁就让路,让乘客多的车先通行。大载运量的公共交通效率高,所以大力优先发展公交是解决大城市交通的必由之路。

禁车原因

安全性能低引发事故多

据今年4月份的数据显示,目前广东上路的电动车初步估计有近10万辆之多,本地电动车生产厂家则有近50家。

但到2002年时,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日益上升,并对广州路面的交通带来了严重安全隐患。当年8月1日,广东省交警总队宣布禁止电动车上路行驶,违者将处以50元罚款。

另外由于这类车制动能力差,安全性能低,又没有相应的车道可供行驶,因此如果允许此类车上路不仅扰乱交通秩序,而且容易诱发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还得不到法律法规保护。(□记者陈永华黄文生实习生顾展旭 摄影记者黄亦民)

电单车上路该不该没收?

珠海斗门区一农民今年2月在斗门黄杨大道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时被交警截停,交警开具了200元罚款、暂扣自行车处罚单。该农民不服处罚将斗门交警告上法庭,要求判令斗门交警大队返还其电动自行车。斗门区法院前天开庭审理了此案。

个案回放 交警路检没收电动车

今年2月28日,原告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在黄杨大道行驶时被斗门交警大队队员截停,交警认为,他在机动车道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未能提供证件,于是以无证驾驶未经交警部门批准的车辆上路为由,开具了《珠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处罚通知书》,对原告作出罚款200元及暂扣电动车的处罚。

今年3月,斗门交警大队对原告作出了“没收动力装置处罚决定”,将电动自行车没收。原告不服斗门交警的处罚决定,于是向珠海市交警支队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书》,他认为,“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请求撤消上述处罚决定及返还电动车。5月11日,珠海市交警支队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斗门交警大队对作出的处罚决定适用依据错误,决定予以撤消。但斗门交警大队至今未撤销处罚决定。

争论焦点 电动车上路合不合法

于是双方对簿公堂。前天,控辩双方就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合法性展开争论。原告认为,电动自行车法律地位不能由交警部门决定,即不能由交管部门一家说了算,而且交管部门压根儿就没有立法权决定电动自行车能不能上街,是否给予电动自行车以上路权,应由地方人大说了算。目前珠海市未有禁止对电动自行车上路限制的规定,因此斗门交警参照普通机动车的处罚作法是不恰当的。

原告又称,购买了电动自行车之后,曾经到交警部门上牌,但交警部门不给上,而派出所认为它不是自行车,也不给上牌。既然允许商场出售电动自行车,为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呢?

斗门交警大队答辩称,经过调查,原告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没有牌证,而且原告在现场无法出示发票证明电动自行车的合法来源,根据《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斗门交警大队可以暂扣其电动自行车。

市民观点

正方 应允许电动车上路

我国正在向城市化方向发展,城市交通问题一直令城市管理者们煞费苦心,虽然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是首选的解决方法,但自行车还是人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电动自行车比自行车具有省时、省力、舒适等优越性,能够提高人们的出行质量,能适应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具有发展前景,应允许其上路。

反方 没收车辆是适当的

电动自行车身份的确定是矛盾的焦点。电动自行车到底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最高时速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跑在机动车道上太慢,跑在非机动车道上又显得太快,存在着不安全隐患,交警部门没收车辆是适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