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室战争2v2视频:这样的纠纷以刑事案立案对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3 01:33:44
我家在农村,一天,邻居李某与邻居朱某因一小事争吵,后发展成相互欧打。当时朱某先动手,并且正好手中有镰刀肩上有扁担。在打架过程中,李某夺过镰刀将朱某砍伤。后来朱某因伤花了四千多元医药费,感到不服气,于是找到县里法院退休的老院长,一纸将李某告上法庭。现在法院以刑事案进行立案侦察,并限制李某自由,取保候审.我觉得这样做可能是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但不知是哪条,还请律师朋友予以指点。

这里涉及几个问题:1、双方互殴,属于一般治安案件,不应由刑法调整。2、如果经过法医验伤,属于轻伤以上的级别,属于故意伤害案件,但情节轻微,属于“告诉才处理”,也就是当事人要自己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应该受理。3、不管法院是否立案,法院都是没有侦察权的机关,法院不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只有司法拘留,和这个是两回事。

如果对方受伤符合轻伤以上的标准了,就属于刑事法里的故意伤害罪了.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法院的做法是对的.建议你们尽快委托律师辩护.

如果这个退休院长作代理人,可以要求其回避。
只有构成轻伤才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自诉案件属于不告不理,法院无权进行侦察。
至于取保候审则应当属于基本事实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