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全国普通话测试题:关于垄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8 06:16:29
湘潭电信在湘潭各大高校协议,高校只能使用电信,不能使用其他的通信网络。这样在高校实行使用上网卡上网,30元30小时1.5G流量,不可以包月包年,不可以私拉网线,不可使用其他网络。学生寝室只能使用电信的电话网络等等。使得像学生这一类弱势消费者不得不付出过多的价值来获得服务。湘潭电信就此谋获暴利。

对于这点,从社会经济、道德和法律来看,应该给予什么样的评价?
我就是觉得这件事很不合理,应该也不怎么合法。
是不是有个什么反垄断法什么的??这个应该属于垄断吧?
"随着市场竞争者的加入"
铁通和网通的存在还不是市场竞争者吗?

学校在这件事上到底处于什么地位?私拉网线的概念是什么?
学校从电信得到好处了,当然就不支持学生啦。学生在公寓内用自己的电脑通过学校已经布好的线上网,这个让学生没有选择,比如我不想使用电信的网络服务,我想使用网通的服务,我就不可以与网通签定协议,拉网通的线入公寓。也就是我要上网就必须使用电信的严重不合理价格的服务,接受他们的剥削。

中国还没有反垄断法
电信这种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追究其责任

但这里还存在一些疑问:学校在这件事上到底处于什么地位?私拉网线的概念是什么?
学校的设施都是学校自己投资的,学校就有权选择与哪一家公司合同,双方也可以约定不可与其他人合作。学生也确实不能自行安装一些会对学校的整体设施有干扰的其他设施。比如说,学校在建楼时就完成了整体墙内布线,并且整体接入了电信的网络,学生再另外装电话,拉电灯等行为都是对建筑物的不当使用。

个人认为,学生在这件事上主张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比较难,铁通等公司倒是可以主张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制裁电信。

垄断是一个敏感的话题;

请看以下的一个例子;

中国一百多年来发展工业化的经验教训表明,无论满清、民国还是新中国,没有政府垄断就没有国家工业……诚然,政府从国家利益出发进行垄断在中国工业幼稚阶段确有不容忽视的作用。但,在中国加入WTO的以后,在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和制约下,反垄断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其实,是先有垄断,然后才有自由市场的。只要看过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在自由市场作为一种制度还没有稳定地确立并获得理论支持之前,各国政府都习惯性地创造着形形色色的垄断企业,19世纪初,自由企业伴随着工业革命崛起。然而,到了19世纪末,舆论的潮流又转向了。在自由市场的构之上,政府建立了反垄断制度。不过,一百多年来,该制度对于保护和促进竞争到底起了什么样的作用,经济学家并无定论。

在中国,对待《反垄断法》的出台,也褒贬不一,有人说,中国的反垄断法应针对市场竞争中产生的垄断,而对于行政限制造成的垄断,则可以予以豁免。而又有人说这是颠三倒四,大错特错。“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从来都是难以捕捉的:厂商如果涨价,就涉嫌“抢掠”;如果降价,就涉嫌“倾销”;如果稳住价格,就涉嫌 “勾结”。企业面临的法律困惑危害了竞争。事实上,应该反对的垄断只有一种,那就是行政干预造成的垄断!而这根本无须、也无法通过立法来解决。

“9.11”之后,国际上石油的价格上涨,这个石油价格上涨对各个国家经济发展有了很多的阻力,起到了阻碍经济发展的后果。中国同样也是受到了这样的阻力。从石油价格上涨方面,更大的是因为中国在石油行业垄断经营,对我们中国经济发展阻力影响可能更大。

然而,《反垄断法》的出台,却在长时间的摸索中,迟迟难以浮出水面,媒体形容《反垄断法》是“十年难产”。有一个原因很重要,那就是某些市场主体对《反垄断法》的抵制。很多行业集中度非常高,少数几个企业占有绝大部分市场,比如石油、电信、电力、铁路等,又比如操作系统、计算机处理器、感光材料等,在这些行业占据支配地位的,不是国有企业就是跨国公司,它们实力雄厚,能够对政府和政策产生一定作用,对于可能使自身受到规制的《反垄断法》,它们自然会施加影响甚至阻挠其出台。

在石油行业,国家出于对能源开发的保护,基本上将国内所有的石油开采和炼制能力都纳入到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旗下。大集团垄断了国内全部的炼油能力后,形成了对成品油供应渠道的完全控制(即油源垄断)。虽然每年尚有数量不多的成品油进口配额,但进口的成品油却是以燃料油为主,汽油每年的进口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虽然非石油石化系统的石油产品经销商也占据了一定的零售市场份额,但他们的成品油供应却完全依赖于两大集团。由于在零售市场,两大集团和非石油石化系统的石油产品经销商是竞争关系,所以两大集团就可能利用其在批发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对非石油石化系统的石油产品经销商进行排斥,以达到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的目的。

我国号称世界"500强"的企业,哪一个不是在"500强"的同行中效率最低、效益最差?垄断不仅使国家和人民付出了沉重代价,也危害了企业自身。遏止垄断,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是我国加入世贸的唯一选择,也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由之路。中国500强与世界500强比较而言差距还很大。世界500强入围企业基本是在竞争性行业,而中国500强排名靠前的企业绝大多数还是在垄断行业。在中国加入世贸后,垄断行业是非常不利于国际竞争的。垄断公司虽大,但是不强,如果靠垄断造就“中国企业500强”,这样的企业其实是最弱小的。对真正的世界500强企业来说,入选是企业提高竞争力、高市场占有率的一种外在表现,但对垄断公司来说,它在市场占有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利润增加,只能是消费者利益受到更大的盘剥。

“垄断”可以理解为经济力量过度集中,少数企业市场占有率太高;也可以理解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市场占有率高并不违法,只有当企业利用在某个市场的支配性地位设置障碍阻止其他竞争者进入,或者以“捆绑销售”等方式在另外的市场进行不平等竞争,才构成需要反对的“垄断”行为。前者是结构规制的思路,注重市场结构的平衡;后者则可以称为行为规制,针对企业的具体行为。

反垄断是中国政府对世界作出的一项承诺,更是立志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执政党对中国人民作出的一项庄严的承诺。《反垄断法》是中国对世界贸易组织的一项承诺,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中国制定《反垄断法》,将有利于抑制跨国垄断势力,打击跨国企业操纵市场价格、产品产量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限制竞争的行为。如果说跨国企业是希望看到中国用《反垄断法》打破国内的行政垄断,那么他们很快也会看到,中国的《反垄断法》同样将对他们在中国的垄断行为构成制约,从而使中国避免重蹈南美和东南亚少数国家加入世贸组织后的覆辙——外国资本与国内权贵资本相互勾结,形成对国内民众的垄断性掠夺。

个人认为;湘潭电信在湘潭各大高校协议,高校只能使用电信,不能使用其他的通信网络。这样在高校实行使用上网卡上网,30元30小时1.5G流量,不可以包月包年,不可以私拉网线,不可使用其他网络。学生寝室只能使用电信的电话网络等等。使得像学生这一类弱势消费者不得不付出过多的价值来获得服务。湘潭电信就此谋获暴利。
这种做法既对部分消费弱的同学是个付当也对铁通等网络公司不利。
但是如我多石油工业一般,学校唯独与电信公司合作虽说有众多不妥,但在客观上利于学校的管理。

这种在我们国家是够不上垄断的。专用名词叫行业保护,但随着市场竞争者的加入,它再这样可就是垄断了,就可以依据反垄断法提出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