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西站选址:公安局排查嫌疑有没有时间上的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03:09:11
各位老师好,我问一个问题:
我弟弟在一个星期天的中午出去买东西时被当地公安局的人无故抓走,当做犯罪嫌疑人审讯。期间我和家人多次询问,也就告诉说你们等着吧!在第二个星期的星期五中午才被释放出来,我们通过内部人打听说是到北京化验血型才耽误了很长时间。我家人给我弟弟的单位请了一个星期的假,在这个星期当中我们一家人精神上承受了很大的压力,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了影响。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我们猜想可能是受害人认错了人,可以对受害人进行起诉吗?
悬赏50分的题也没有人来看哪?

1如果是拘传为12小时.2、如果是公安机关的拘留一般为14天,属于四类案件的可最多拘留37日3.不能对受害人的错误指认提起民事诉讼,因为这是公安机关的侦察行为。4.对于错拘、错捕的准司法行为不能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诉讼。5.处理方法,先向该公安机关要求确认违法行为并要求赔偿,如果拒绝赔偿,直接到该公安机关所在的人民法院立案庭,要求审判委员会对公安机关的错拘行为进行确认(带上释放证明),要求赔偿,并赔礼道歉。建议你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
祝你好运!

以你现在提供的情况,是不能对"举报人"提起诉讼的 ,只有有证据证明"举报人"是故意诬告陷害你弟弟,那个"举报人"才有可能受到相关的惩罚.

你好啊!
当代的法律对人有作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