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智能董事长徐:公理与公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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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就是不需要证明的真理。
1958年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由农业生产合作社联合而成,一般一乡建立一社。经多次调整 后,1962年起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以生产队的集体 所有制经济为基础的制度。
人民公社基本上是一个政社合一的体制。在制度上,它至少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公社是国家政权在农村的延伸,国家的农村政策、购销任务、政治动员等基本上都通过公社来执行,因此公社可以看作是国家权力在农村的代表或代理。(2)公社下设生产大队,生产大队下又分为若干生产(小)队。(3)公社的所有制形式为集体所有制,但目的在于向全民所有制过渡。(4)生产队是基本的生产和核算单位,并且拥有其范围内包括土地在内的所有基本生产资料,同时也是生产组织和监督单位。(5)生产队有完成国家征购、派购的任务,并且是首要任务。(6)完成国家任务后,口粮即基本生活资料配给很大程度上由国家控制,在队内主要按工分制分配。

公理-公认并得到证明的、正确的道理
公社-某种制度下的社区

有没有搞错啊!
公理与公社风马牛不相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