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enker上海: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效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01:34:38
我和爱人都是农村户口的人,而且都不是本地人,是唐山农村人,想在廊坊周边的农村买一所房子,前几天看了一下房子,他们家的院子挺大的,但是他们前边又盖了一排房子五小间已经卖了,后边也是五间,我们想要买后边的五间,而且这五间还没有装修,光这样一个房子要十万块钱,我们哪有那么多钱呀,借吧,但是我担心的是,这辛辛苦苦攒下的十万块钱,万一他们那要拆扦的话,我们不是一无所有了吗,那我们怎样才能做到以后我们买下的这所房子以后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呢,真正属于我们的呢,现在需要什么手续呢,应该注意什么呢,谢谢大家帮帮我!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的精神,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买卖,而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国家土地管理局[1990]国土函字第97号《关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具体应用问题请示的答复》也明确规定:原宅基地使用者未经依法批准通过他人出资翻建房屋,给出资者使用,并从中牟利或获取房屋产权,是属“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之一。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不允许转让。

因此,此类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所以综合您的情况来看,您的风险还是比较大的,请您慎重考虑!

简而言之,农村的房屋只有同村居民购买才是有效的.其他的人都是无效的.小心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