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188是什么号:感情破裂,男方想离婚,女方坚决不同意,怎么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8 23:46:49
因为生活习惯的不一致和女方的懒惰,导致婚姻不和,感情破裂。
因此双方已经分居半年以上时间,男方经过考虑决定离婚,可是女方表态不离婚,要拖下去。(可能是想给找个工作或者其他什么利益理由)
出现了这样的情况男方该怎么办呢?
请各位好朋友们能给点建议,怎么能说服女方同意离婚呢?不想通过法院诉讼的通经,况且分居半年并不符合法院的诉讼范围。
补充一点,双方结婚一年多,年纪都是24岁,并无子女,双方父母健全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离婚!

只能通过法律 单方面申请离婚啊

分居两年才能申请离婚

如果真想说服她 就给钱 反正离婚也是要给钱的

婚后的一半财产将分给对方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你是误解了这条的规定了,上条所列举的五种情况,包括分居两年的那项,都只是典型举例,并不是非要这五种情况之一才能判离,关键那句“感情确已破裂”,只要法院认定你们“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离。不过如果不属那五种情况之一,在举证上会困难一点,法院在认定时也会较有保留,败诉几率大一点。但如你现在就起诉,按民诉法规定,第一审最多半年审完,而按婚姻法规定,如果没有新情况或新理由,判不离的案件,要半年后才可再起诉,这样一算,你可能要一年后才能再次起诉,但在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的,基本会判离,就算第二次也花了半年好了,你最多要等一年半,而如果你等分居满两年,就先要等个一年半,然后可能又要花半年时间等判决。算起来,还是现在就起诉快一点,况且运气好一点,也许第一次起诉就能判离了,找个律师来帮你出谋划策,机会会更大的。

可以通过法律进行协调

不想去法院 那就耗 法律上有规定的 分居到一定期限 就自动离婚 到那时候再提出离婚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