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国辉老婆简历:界定和制裁利用"压岁钱"行贿受贿的法律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18:00:33
请问有些人利用"压岁钱"的名义行贿受贿,法律对这种行为的界定和制裁有哪些规定?谢谢!

目前,除了《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有相关规定外,《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没有明确规定收受"压岁钱"是行贿受贿行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操办婚丧喜庆、生日、乔迁、子女升学等事宜借机敛财,收受的下属人员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明显超过礼尚往来数额,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其数额达到或超过《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立案标准的,按贿赂犯罪立案侦查。《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收受下属人员和服务对象"压岁钱"符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的规定。
利用"压岁钱"受贿,构成受贿罪的要件:
一、主体:收受"压岁钱"的孩子父母具有国家公职人员身份或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
二、客观方面。利用个人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收受下属人员和服务对象给予的"压岁钱"明显超过礼尚往来数额,数额达到或超过《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立案标准的,按贿赂犯罪立案侦查。
三、客体方面。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四、主观方面。受贿罪是公职人员个人主观故意。明知送其子女"压岁钱"是看重自己的职权,明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但没有回拒,表现为主观故意。
收受"压岁钱",构成违纪的要件:
一是具有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二是收受"压岁钱"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三是收受"压岁钱"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四是表现为主观故意,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的行为。
相关规定:
一、《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三、《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亲友之间的交往排除在外,要看几方面因素,一是孩子的父母是不是国家公务人员;二是孩子的父母与其有无存在利益关系(包括隐性);三是施予者送出的压岁钱有无希望得到回报的企图与意愿。如果是,就是行贿或变相行贿,否则就不是。

这种行为依然构成行贿受贿罪。
无论是以什么名义,只要是以获得非法利益为目的,都构成犯罪。
对于行贿、受贿的处罚,根据金额的大小,量刑也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