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协和建设有限公司:职务侵占1.5万元应受到何种处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6 23:00:46
公司会计在公司工作一年半时间,而公司没给其缴纳任何保险费用,于是会计扣了公司1.5万元,走人

我不同意yangsheng107的说法,公司不给其缴纳保险费用肯定是不对的,该会计扣公司1.5万元走人,而不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和公司协商来求得问题的解决那就是这个会计不对了,至少应该把帐算了吧,因为这个会计扣公司1.5万元肯定是利用职务之便,现在还不能说是非法侵占,但这个行为肯定是非法的。至于应受到何种处罚,那就要看事态的发展了。
我认为不管是公司还是这个会计都应该主动一点,可以协商解决,现在还不能谈处罚的问题,因为处罚不是目的。双方都有一定过错。要说处罚这个会计其实公司也要爱处罚才对。
如果这个会计就这样不管,那可能就会受到处罚了,也许会受到追究的,至少承担民事责任吧,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这个不算犯罪,但是是违法的行为。因为职务侵占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私单位财产的目的,这个是直接的犯罪的故意,这个会计没有占有别的财产,仅仅是取回了公司欠自己的保险费用,也就谈不上非法占有公司财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