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东北:他(男朋友)强奸了我马上保证要结婚。但是事隔半年了也不说什么时候结。我还能告他强奸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30 03:26:50

司法解释规定:强奸后如果又多次自愿发生性行为的,对强奸行为可不予追究

你现在摆明被骗了,如果你们事后已经有过自愿的性关系,你也不能告他强奸罪

女孩子要多留点心眼啊

当然可以,但你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在何时何地如何实施的强奸行为.这些相当的证据包括什么,不用我再细讲了吧?

但提醒你一下,我国现行司法实践对你说的这种婚前男女青年恋爱期间发生的性行为,通常不采取认同强奸罪的(两高好象也有这方面的司法解释,具体忘了).因为你在提问的时候强调了对方是你的"男朋友",所以是否成立强奸罪还要看具体的情况.你这里讲的比较笼统,只能给你提这些建议,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强奸犯罪.

你们两应该没有爱情吧,分手吧!!

在刑法理论中,在自愿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又叫做“和奸”。
先“和奸”,后“强奸”,只要举证成功,是可以入罪的。(虽然也很难)
但是,如果先“强奸”,后“和奸”,是不被认定为强奸罪的,因为后来的“和奸”被视为对之前“强奸”的事后追认。

我想啊,既然你说他是你男朋友了,我想你就应该不能告他强奸的```这也不能说是强奸.

强奸的概念是在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所发生的性关系,所以你也只能只能是哑巴吃黄连了.
下次不要那么傻的再和男的发生性关系了.

可怜了这个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不能告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