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鑫铝型材:请求高手帮助: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4 01:38:08
如果一个案件,由一个原告提起刑事诉讼,几年后,另一原告又提起民事诉讼,那么在刑事案件立案时,民事诉讼的时效是否中断了?
我的意思是说现在刑事诉讼已经结案了,另一个原告从案件发生至今未起诉,直到刑事诉讼结案后,提起民事赔偿,那么这个民事诉讼原告是否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他主张没有超过,他的理由是案件(刑事案件)一直在审理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这个要看两个原告之间的关系.如果是普通的共同诉讼,一个原告提起诉讼不当然地造成另一个原告的诉讼时效中断,那么另一个原告就要独立计算诉讼时效.民法诉讼时效一般是2年,特殊情况会有延长.

如果两个原告之间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一个原告提起诉讼则自然造成另一个原告的诉讼时效中断.另一个原告的民事诉讼时效在刑事案件审结后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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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主要看在刑事诉讼结案到此时是否已经过了两年了。依刑诉法意见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主张的权利不同,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认定是诉讼时效的中断.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