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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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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关税壁垒措施种类繁多,涉及面较广,常常牵涉到各国国内经济政策和对外政策。各种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影响有所不同,当某些情况发生变化时,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影响也将发生变化。因此,非关税壁垒措施对国际贸易和有关的进出口国家的影响程度较难估计,现从几方面简述如下:

一、对世界贸易的影响

(一)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

一般说来,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发展起着重大的阻碍作用。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世界性的非关税壁垒加强的程度与国际贸易增长的速度成反比关系。当非关税壁垒趋向加强,国际贸易的增长将趋向下降;反之,当非关税壁垒趋向缓和或逐渐拆除时,国际贸易的增长速度将趋于加快。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50年代到60年代初,在关税大幅度下降的同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大幅度地放宽和取消了进口数量限制等非关税措施,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从1950年到1973年间,世界贸易量年平均增长率达到7.2%。但从70年代中期以后,非关税壁垒进一步加强,形形色色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层出不穷,形成了一个以直接进口数量限制为主干的非关税壁垒网,严重地阻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1973-1989年,世界贸易量年平均增长率仅为4.5%,1980-1985年降为3%左右。

(二)对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影响

非关税壁垒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变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70年代中期以来,农产品贸易受到非关税壁垒影响的程度超过工业制成品,劳动密集型产品贸易受到非关税壁垒影响的程度超过技术密集型产品;同时,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和社会主义国家对外贸易受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非关税壁垒影响的程度超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本身。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与地理方向的变化,阻碍和损害着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对外贸易的发展。

与此同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以及不同的经济集团之间相互限制彼此的某些商品进口,加强非关税壁垒,加剧了它们之间的贸易摩擦和冲突。

二、对进口国的影响

非关税壁垒和关税壁垒一样,起到限制进口、引起进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上涨和保护本国的市场和生产的作用。例如,美国通过“自限协定”,限制日本汽车进口,结果在美国市场上每辆日本汽车价格在1981-1983年间分别提高185美元、359

我国加入WTO以后,困扰我国产品出口多年的关税、配额限制等贸易障碍有望消除。然而,以非关税壁垒为主要形式的贸易障碍却日益突显出来。绿色贸易壁垒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面对绿色贸易壁垒,我们首先应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准确把握绿色贸易壁垒性质、特点和成因;在此基础上,积极探讨有效的应对措施,以期在新形势下继续保持我国出口大国的优势地位。本文试图就绿色贸易壁垒问题做几点探讨。

一、绿色贸易壁垒及其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关系
(一)绿色贸易壁垒及其含义
绿色贸易壁垒,简称绿色壁垒。随着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日趋扩大,绿色贸易壁垒已成为我国国际贸易研究方面的热门话题。近年来有关绿色贸易壁垒研究的文章频繁出现在各种刊物上,但是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概念及其含义的认识却并不一致,甚至存在较大分歧。有些人把绿色贸易壁垒看作是一些国家,主要是发达国家蓄意设置的贸易障碍。如有人认为:“所谓绿色壁垒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是指一种以保护有限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通过蓄意制定一系列环境保护标准,对来自国外的产品或服务加以限制的一种行为。”还有人认为:“绿色贸易壁垒主要是指工业化国家凭借其经济和技术优势,以环境标准等一系列手段推行其新重商主义政策,从而对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构成障碍的一种非关税贸易措施。”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所谓绿色壁垒,是指进口国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人类和动物的健康为由限制进口的措施。”或者认为,“绿色壁垒是指进口国(主要指发达国家)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人类和动物的健康为由而限制进口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在他们的定义中,主要强调绿色贸易壁垒的目的在于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人类和动物的健康,并不一定是蓄意设置的贸易障碍。
笔者比较倾向于第二种意见,认为绿色贸易壁垒的定义应该是:绿色贸易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进口国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限制进口的措施。
我国国际贸易问题专家给出的更准确的定义是:“绿色壁垒是指那些为了保护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分系统。”

(二)绿色贸易壁垒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种形式
绿色贸易壁垒是出现在我国的一个新词汇。虽然这一词汇目前在我国已广为人知,但在国际上并没有得到普遍的认同,因而也没有权威的定义。在WTO的法律文本和相关的国际文献中也没有绿色贸易壁垒一词。在WTO的法律文本中,有关绿色壁垒的规定都包括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相关规定之中。因此严格地说,绿色贸易壁垒实际上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种形式。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保证出口产品质量、防止欺诈行为等为由而采取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对其他国家商品进入该国形成了壁垒。而绿色贸易壁垒是在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及合格评定上,在保障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要求方面所形成的贸易壁垒,属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个组成部分。
和技术性贸易壁垒一样,绿色贸易壁垒所涵盖的问题非常复杂,很难依据表面现象来推断事情的本质。因此,笔者在上文给出的绿色贸易壁垒的定义是一种中性的概念。就绿色贸易壁垒本身来说,可能是正当的,也可能是不正当的。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是真正出于保障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目的而采取的限制进口措施;而不正当的绿色壁垒则是指以保障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名实施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 在我国,由于绿色贸易壁垒这一概念的使用越来越普遍。大多数人在论及绿色贸易壁垒问题时,往往把它作为一个没有什么争议的通用概念来使用,但我们在分析和论证绿色贸易壁垒问题时。应对此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及WTO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与绿色贸易壁垒相对而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概念已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技术性贸易壁垒一词的正式出现,是在WTO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中。
20世纪70年代,技术性贸易壁垒逐渐成为非关税贸易壁垒的主要形式,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由此而引发的争端也越来越多。针对这种情况,关贸总协定通过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草案》,后经进一步修改和补充,正式定名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80年代后期,WTO各成员方又达成了名为《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的国际多边协议。该协议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进一步扩展,把《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原则扩展到国际贸易中的动植物检疫领域之中。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宗旨是通过国际协商,尽可能地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给国际贸易带来的不利影响。在该协议的“技术法规和标准”部分明确指出:“各成员方应确保技术法规的制订、采纳或实施,不应给国际贸易带来不必要的障碍。为此,技术法规对贸易的限制不应超过为实现合理目标所必需的范围,并考虑这些合理目标不实现将带来的风险。这些合理目标尤其包括:国家安全需要;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或保护环境。”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的内容涉及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食品的进出口检验检疫国际规则。其宗旨包括三个方面:(1)同意各成员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人类、动物、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但这些措施不能对情形相同的成员构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也不能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限制;(2)通过建立多边规则指导各成员制定、采用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3)把对国际贸易的消极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总之,《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的目的就是为了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人类、动物、植物的生命和健康的前提下,尽可能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的不利影响,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发展。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形式、特点和影响
(一)绿色壁垒的主要形式
绿色贸易壁垒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检验和检疫要求、包装与标签要求、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目前与环境密切相关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主要有环境标志、生态(或绿色)包装、环境技术标准以及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等。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际或区域性环境保护公约。目前国际社会已制定了150多个环境与资源保护公约。如《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
2、国别环保法规。国别环保法规是指主要发达国家在空气污染防治、废弃物污染防治、化学品管理、农药管理、自然资源和动植物保护等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涉及许多产品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如食品农药残留标准、纺织品环境标准等。
3、绿色标志制度。绿色环境标志是一种由专门机构颁发的证明产品达到环境标准的一种图形标志。标志获得者可以把标志印在或贴在产品或其包装上,表示该产品不仅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使用后处理的各个环节都符合环保要求。
4、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包装是指能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生或再利用,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如可再生回收再循环包装、多功能包装、以纸代塑包装等。
5、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绿色卫生检疫是指对进口产品是否符合安全卫生标准进行的检测。重点是对涉及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农药残留量、放射性残留量、重金属含量等进行的检测。如美国的《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日本的《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等都对强制性检验检疫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
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绿色贸易壁垒涉及的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的问题,符合当今世界的发展理念和发展要求。近年来,随着全球范围内的环境破坏和资源耗减日趋严重,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人们的环保意识普遍提高,环保消费心理普遍增强,绿色消费浪潮普遍兴起,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措施易获得各国公众的广泛支持。
2、绿色贸易壁垒的涵盖面广,限制进口的措施名目繁多。绿色贸易壁垒不仅包括初级产品,还涉及中间产品和制成品。目前受其影响最大的主要是农产品、水产品等初级产品,以及食品、纺织品、药品、建材、玩具等制成品。从产品的生产过程来看,绿色贸易壁垒涵盖了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消费直至废弃的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受到绿色贸易壁垒的冲击。
3、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有很强的扩散效应。有的专家认为,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大于关税壁垒。其原因除了上述理由外,主要在于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在国家之间传播迅速。只要有一个或几个国家首先采用了某项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其他国家就会纷纷效仿,使该项绿色贸易壁垒措施迅速扩散到许多国家,对全球贸易产生重大影响。
4、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措施需要以雄厚的科技实力为后盾,因此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措施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发达国家拥有雄厚的科技实力,并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技术领导权。借此,他们可以尽可能把本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及检测技术纳入国际标准,使其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合法化。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科技力量相对落后,因而难以对发达国家实施绿色贸易壁垒。

(三)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产品出口的影响日益增大
绿色贸易壁垒是近年来对我国产品出口产生影响最大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之一。我国出口产品相当大一部分是以初级加工、低附加价值产品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因而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较大。
以农产品为例。从2002年前8个月的情况看,入世前普遍预期我国出口前景较好的农产品,如蔬菜、水果、畜产品等,大多遭遇进口国比较严厉的绿色壁垒的限制,出口退货、受阻的问题远远超出预期。2002年1至5月份,我国对欧盟的农产品出口同比减少了23.3%。2002年初,欧盟以食品安全为由,对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出口封关。据农业部信息中心统计,受欧盟全面禁止进口我国动物源性食品的影响,使我国对欧盟的畜产品出口降幅达33.5%。欧盟此举还引起了挪威、匈牙利等国相继对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出口封关,日、韩、沙特等国也相继提高了对动物源性食品检验标准,致使我国同类产品对亚洲和非洲的出口也大幅度下降。2002 年1至5份月,我国畜产品累计出口10.9亿美元,同比下降12%。
除农产品外,我国其他出口产品遭受国外绿色壁垒阻拦的情况还有很多。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我国71%的出口企业和39%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绿色壁垒的限制,因此而蒙受的损失达170亿美元。

三、绿色贸易壁垒存在并愈演愈烈的原因
如上所述,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人类、动物、植物的生命和健康的前提下,尽可能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的不利影响,而不是支持各国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如果各成员能够严格遵守协议,切实履行自己的承诺,绿色贸易壁垒问题应该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而不会愈演愈烈。但事实上近年来绿色贸易壁垒不仅没有被消除,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其原因与上述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有很大关系,同时也与上述两个协议的约束力有很大关系。
WTO协议基本上是原则性的规定,其用语有时颇为含糊,一些提法含义不够明确,使绿色贸易壁垒措施的合法性和隐蔽性歧视较难界定,因而易被贸易保护主义所利用。如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导言部分提出:“不应阻止任何国家采取必要措施,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保证其出口产品的质量,或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又如在《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第3条“协调统一”中规定:“如果某种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所产生的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保护程度,比以有关国际标准、原则或建议为依据制定的措施所提供的保护程度高,而且有科学依据,则成员方可加以引用或保留。”
但是,协议中并没有对“其认为适当的程度”给予明确的界定,而且允许成员方采用“比以国际标准、原则或建议为依据制定的措施所提供的保护程度”更高的措施,这实际上是默认WTO成员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设定技术性措施的标准,从而给发达国家实施过高过严的技术性措施提供了很大空间。
从近年来上述两项协议的执行情况来看,许多发达国家并没有像他们承诺的那样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反而凭借其优势地位,通过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和苛刻的技术标准,采用高灵敏度的检验检疫技术,给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设置了很大障碍。这些限制进口的措施,究竟有多少属于正当的贸易壁垒,有多少属于不正当的贸易壁垒,目前还很难做出定论。这也使发展中国家难以通过WTO的贸易争端处理规则和程序来解决绿色贸易壁垒问题。

四、以积极的态度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面对国际贸易的绿色壁垒这样一个客观事实,我国应采取何种态度?
有一种意见认为,绿色贸易壁垒的愈演愈烈,说明WTO协议的某些条款是有缺陷的。由于这些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而很容易被贸易保护主义所滥用。绿色贸易壁垒大多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的单方面的贸易限制,破坏了国际贸易的平等关系。因此,他们主张WTO中的发展中国家成员应加强协调和合作,在WTO的新一轮谈判中更多地争取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强化WTO协议中对发展中国家实行差别待遇的相关规定的约束力。这种意见从原则上来说,无疑是正确的。但无论是修正WTO的协议条款,还是更多地争取发展中国家的权益,都不是近期内可以较快得到解决的。我们应从更高的视角、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来应对绿色壁垒。
我们应该看到,虽然绿色贸易壁垒给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但是对绿色贸易壁垒绝不能采取一概否定的态度,而应在充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更多地看到绿色贸易壁垒的积极意义。
我们应该认识到,环境保护是当今世界上的一股强大的潮流,各国政府的环境保护措施必然会反映到对外贸易上来。当今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国外进口的产品不设防。从保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出发,对进口产品提出必要的技术要求,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是每个国家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因此,在国际贸易中贯彻环境保护原则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必然。从这一点来说,我们应对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的积极作用给予充分肯定。
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反映了世界各国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重视,是人类社会走向文明和进步的标志。因此,要消除进口国对我国产品的歧视和限制,关键还是要以积极的态度顺应全球日益高涨的环境保护要求,努力向国际标准靠拢,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从另一方面来看,绿色贸易壁垒的愈演愈烈也是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真实写照。如果我们只是停留于愤怒和抱怨,而不以积极的态度做出回应,大幅度地提高我国企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那么,不仅会在发达国家市场受排挤,也会在许多后起的发展中国家的激烈竞争面前感到力不从心,也就难以继续保持我国产品出口大国的优势地位。
面对绿色贸易壁垒的积极态度,已经反映在我国政府的方针政策上。我国在WTO执行协议条款上已经做出了承诺:入世后,中国将遵守WTO关于技术性措施的所有法律法规,包括产品覆盖范围、国际标准、指导原则和建议。不仅要确保我国的技术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符合协议的要求,而且要对其他成员方的技术法规、标准提出我们的意见,充分享受我们在WTO的权利并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

非关税壁垒措施种类繁多,涉及面较广,常常牵涉到各国国内经济政策和对外政策。各种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影响有所不同,当某些情况发生变化时,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影响也将发生变化。因此,非关税壁垒措施对国际贸易和有关的进出口国家的影响程度较难估计,现从几方面简述如下:

一、对世界贸易的影响

(一)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

一般说来,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发展起着重大的阻碍作用。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世界性的非关税壁垒加强的程度与国际贸易增长的速度成反比关系。当非关税壁垒趋向加强,国际贸易的增长将趋向下降;反之,当非关税壁垒趋向缓和或逐渐拆除时,国际贸易的增长速度将趋于加快。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50年代到60年代初,在关税大幅度下降的同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大幅度地放宽和取消了进口数量限制等非关税措施,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从1950年到1973年间,世界贸易量年平均增长率达到7.2%。但从70年代中期以后,非关税壁垒进一步加强,形形色色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层出不穷,形成了一个以直接进口数量限制为主干的非关税壁垒网,严重地阻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1973-1989年,世界贸易量年平均增长率仅为4.5%,1980-1985年降为3%左右。

(二)对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影响

非关税壁垒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变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70年代中期以来,农产品贸易受到非关税壁垒影响的程度超过工业制成品,劳动密集型产品贸易受到非关税壁垒影响的程度超过技术密集型产品;同时,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和社会主义国家对外贸易受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非关税壁垒影响的程度超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本身。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与地理方向的变化,阻碍和损害着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对外贸易的发展。

与此同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以及不同的经济集团之间相互限制彼此的某些商品进口,加强非关税壁垒,加剧了它们之间的贸易摩擦和冲突。

二、对进口国的影响

非关税壁垒和关税壁垒一样,起到限制进口、引起进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上涨和保护本国的市场和生产的作用。例如,美国通过“自限协定”,限制日本汽车进口,结果在美国市场上每辆日本汽车价格在1981-1983年间分别提高185美元、359美元和831美元,美国国内生产的汽车价格也上涨了。

在保护关税的情况下,国内外价格仍维持着较为密切的关系,进口数量将随着国内外价格的涨落而有所不同。但是如果进口国采取直接的进口数量限制措施,情况就不同了。如实行进口数量限制,固定了进口数量,超过绝对进口配额的该种商品不准进口。当国外该种商品价格下降时,对进口国这种商品的进口数量的增长无影响。在限制进口引起进口国国内价格上涨时,也不增加进口,以减缓价格的上涨。因而两国之间的价格差距将会扩大。

一般说来,在一定的条件下,进口数量限制对价格的影响还可由于下列的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

1.外国商品的供给受进口限制的数量愈大,进口国的国内市场价格上涨的幅度愈大;

2.进口国的国内需求量愈大,而外国商品进口受到限制的程度也愈大时,其国内市场价格上涨的幅度将愈大;

3.进口国国内需求弹性愈大,其国内市场价格上涨幅度愈小;

4.进口国国内供应弹性愈大,其国内市场价格上涨幅度也愈小。

进口数量限制等措施导致价格的上涨,成为进口国的同类产品生产的重要的“价格保护伞”,在一定条件下起到保护和促进本国有关产品的生产和发展的作用。

但是,非关税壁垒的加强使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民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由于国内价格上涨,进口国的消费者必须以更高价格购买所需的商品,而有关厂商,特别是资本主义的垄断组织却从中获得高额利润。同时,随着国内市场价格上涨,其出口商品成本与价格也将相应提高,削弱了出口商品竞争能力。为了扩大出口,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采取了出口补贴等措施鼓励出口,增加了国家预算支出和加重了广大人民的税收负担。

三、对出口国的影响

一般说来,进口国加强非关税壁垒,特别是实行直接的进口数量限制,固定了进口数量,将使出口国的商品出口数量和价格受到严重的影响,造成出口商品增长率下降或出口数量的减少和出口价格下跌。

由于各输出国的经济结构和出口商品结构不同,其出口商品受到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影响也可能不同。同时,各种出口商品的供给弹性的不同,其价格所受的影响也将不同。一般说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许多出口商品的供给弹性较大,这些商品的价格受到进口国的非关税壁垒所引起的价格下跌将较小;反之,许多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某些出口商品的供给弹性较小,其所引起的价格下跌将较大。因此,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蒙受非关税壁垒限制的损失超过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利用非关税壁垒对各出口国家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因而各输出国所受的影响也有所不同。例如,以绝对进口配额为例,由于进口配额的实施方式不同,各输出国所受到的影响也将不同。如果进口国对某种商品实行全球性进口配额,则进口国的邻近出口国家的出口就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可能增加该种商品出口,而距离进口国较远的国家的出口就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可能减少该种商品出口。如果进口国对某种商品实行国别进口配额,其采用的配额分配方法不同,各出口国的商品出口所受到的影响也将不同。如配额采用均等分配法,则实施配额以前该商品出口较多的国家将可能减少出口,而过去出口较少的国家将可能增加出口;如配额参照出口国过去的出口实绩按比例分配,则各出口国所分到的新额度也将不同;如配额按双边协议分配,各出口国出口将由于协议配额的不同而各有差异。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往往采取歧视性的非关税措施严重地损害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利益。

在非关税壁垒加强的情况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一方面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商品出口;另一方面采取报复性和歧视性的措施限制对方商品进口,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它们之间的贸易摩擦和冲突。

汗 这样也可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