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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8 20:45:27
A (女)被G欺负(情节很轻) C是A父亲的朋友,C知道A被人欺负后,找来E和F,三人找到G,并在报复过程中,F失手将G打死(G想要跑开,三人追赶,F用一石头击中G的脑部,当场死亡)。
主要想知道,c要负的责任。问题说明,c逃逸后被捉回,是不是会加重处罚,具体会怎么判刑?故意杀人罪会成立么?

试作分析:
三人都有故意伤害的故意,因而三人都是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F用石头击中G的脑部导致其死亡,但F并没有故意杀人的故意,因而致使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成立故意伤害罪,负主要责任。因而,仅就你所提供的资料看,本案不成立故意杀人罪。
C在本案中起到了一个主要作用,应该定为主犯。但不应该为致人死亡的结果负责,根据刑法234条,刑期应该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逃跑不是法定加重情节,不影响定罪量刑。

F: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估计刑期应该是十年以上。

C、E:因没有杀人及伤害的故意,很可能不构成犯罪。

我猜你这不是一道题,因为太简单了!是真实的案件吧?
明确的说,F是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本身罪就很大,情节严重的可判死刑,但是呢他还有个逃逸,那就要加重处罚!这是法官一定会考虑的问题,作为法律工作者,我在此案件上的判罚是F有期徒刑15年!如过被害人有民事赔偿请求,还要担负一定的赔偿责任!

逃逸后被捉回怎么成了加重情节了!哪里看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恐怕是跑不了了,死刑不至于,快请律师。

不知道大家都怎么了?逃逸什么时候成为加重情节?逃逸为事后不可罚行为,请大家专业一点好了!

c应负主犯的责任.逃逸被捉回要加重,除非他主动交代并有从轻处罚的情节.我认为是故意杀人罪.但他不会判死刑

没看出来有杀人的故意哦
窃以为是故意伤害,
只是结果加重致人死亡。
不过法定刑也蛮重的